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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攤販雇工 不受提撥6%規範
記者洪凱音、陳芝豔整理
讀者問:
我是路邊(流動)雞排的攤商,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的行業?若聘請的工讀生每月薪資約1萬元,請問是否替工讀生加入新制,以及每月應提撥多少金額?另外,我太太是大陸籍人士,在未取得工作證下,可否加入新制?
勞委會答:
勞退新制7月上路,雇主必須幫員工在勞保局開設「勞退金個人專戶」,每月提撥6%到這個帳戶裡。不過,新制的對象明白規定為「勞基法適用行業」以及「本國籍勞工」,因此,並非所有行業、勞工都適用。
流動路邊攤販在沒有營業登記的情況下,屬於「自營作業者」,並不適用於勞委會所公佈的勞基法適用行業別,而旗下聘請每月薪資約1萬元的工讀生,自然不受新制提撥6%的規範。
不過,在流動攤販打工,並非全然是勞退保障下的孤兒,勞委會表示,只要雇主同意,仍可以幫忙工讀生到勞保局代為開戶、辦妥提繳手續,至於6%的提撥金額,可由雇主全額負擔、部分負擔或由工讀生自己提撥,累積到個人帳戶中。
由於勞退新制僅針對本國籍勞工,因此,外國主管、外勞以及為取得工作證的大陸新娘,都無法選擇參加勞退新制。
反觀,國內有越來越多雞排、飲料業者,不但擁有店面、取得營業登記證,還以加盟連鎖方式擴張營業,勞委會表示,連鎖餐飲業屬於新制的適用行業,以月薪1萬元的工讀生為例,雇主該月得存入600元到工讀生的個人退休帳戶中,在連鎖餐飲店打工,也較有勞退保障。
劉先生問:
勞工已辦理退休後,再投入職場從事「part time」工作,可否要求雇主辦理勞保?
勞委會答: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與勞退新制為不同的制度,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仍為一次請領並無改制,被保險人如果已經辦理退休並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再受僱從事工作,由於已請領過一次,就只能要求雇主為其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的部分,勞工可在到職當日申報加保,並填具「職業災害保險加保申報表」送勞保局辦理加保。
雖然退休後二度就業無法再次請領勞保老年給付,但勞退新制卻能讓勞工再領一次退休金。94年7月1日起的新制勞退金規定,領取退休金後,若勞工繼續工作,只要是在適用勞基法的行業上班,不論是全職或「part time」,雇主都必須依照勞工工資的6%,繼續提繳退休金到個人帳戶,但年過60後,這筆退休金,必須一年領取一次。
【2005-05-16/經濟日報/B3版/退休金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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