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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退休金提撥以全薪計算
內容 【本報訊】

問:我朋友目前每月從其公司領到的錢,包括底薪1萬6千元,以及其它使用全勤獎金、職位津貼等名義給付的錢,合計為 4萬元。未來在勞工退休新制實施之後,我的朋友如選擇採用新制,則公司應當為其提撥到個人退休金帳戶的退休金,是要以1萬6千元,或者4萬元為基準?

 答: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條規定,計算提撥勞工退休金的工資定義,應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的規定,也就是所有勞工因工作所獲得的定期給付,無論是採用薪資、獎金或津貼的名義,都必須算在「工資」項目內。因此,貴朋友每月從公司領取的4萬元中,只要是屬於公司所給予的「定期給付」,就是「工資」,公司為貴朋友提撥的退休金,必須以「工資」為基準,而不是以「底薪」為基準。

 問:如果採用勞退新制,且未來符合可領月退的條件,則如採取領月退休金,可領幾年?領取月退休期間,如果勞工死亡,則其未領的退休金,應當由誰領取?

 答:勞工請領月退休金者,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規定,其請領的時間,應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為基礎,計算所得的金額,作為定期發給的退休金。而為了避免勞工因為存活年限超過所定的平均餘命,為因應勞工請領月退休金的後續來源,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5條規定,勞工必須在請領月退休金開始時,一次提繳一定的金額,投保年金保險。

 勞工如果是請領月退休金,卻在還未到勞工的平均餘命前死亡者,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26條規定,應就其個人退休金專戶應當結算其剩餘的金額,由其遺屬或者指定的請領人請回。所以,領取剩餘退休金的權利,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規定,分別為指定請領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及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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