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規避勞退新制? 企業設合作社社會局打回票
內容 記者許麗珍/台北報導


台北市社會局近來接獲不少企業雇主,向該局申請成立無勞雇關係的「勞動合作社」,企圖「移花接木」規避7月上路的勞退新制,包括80多歲老人申請「看護合作社」、學生發起「家事服務勞動合作社」,都被社會局打回票重審。

坊間近來流傳人力派遣公司為了規避勞退新制,自組或要求勞工籌組不適用動基準法的「勞動合作社」。社會局第一科科長陳志章表示,確有此事,而且近2個月來此類「奇怪」的合作社申請案特別多,紛紛以不符合作社法打回票。

依合作社法規定,「勞動合作社」是由無一定雇主但屬於同於行業或職域的勞工,基於經濟共同需要,可能因非志願性失業、中年失業等因素,籌組合作社,籌組時須具備勞動力性質相同、能實際提供勞務力、共同經營等原則,而且合作社與社員無雇傭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陳志章表示,坊間部分有意規避勞退新制業者,相中了合作社無雇傭關係又不適用勞基法,紛紛向該局申請,例如某清潔公司老闆,欲另成立「家事服務勞動合作社」,將清潔公司員工轉至合作社,企圖規避勞退新制。

他表示,這些申請的公司,有的以學生為發起人,有的發起人甚至是80歲老人,還有的過去的經歷根本與勞動合作社工作性質不相干,成立合作社的「動機可疑」,該局依合作社法要求補件或打回票。

【2005-05-11/聯合報/C2版/北市要聞】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