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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清處理 雇主保留、承認員工年資
記者洪凱音整理
潘先生問:
我是中小企業雇主,過去未固定提撥勞工退休金至中信局,7月1日勞退新制即將實施,若員工全部採用新制,雇主對於原有的舊制應該如何解決?
據勞委會統計,國內約有32萬多家適用勞基法的企業,目前未依規定在中央信託局開戶,為員工提撥退休金。當然,7 月1日退休新制實施後,這些未開戶的企業得面臨強制開戶。
根據潘先生的現況,勞委會表示可以兩個方式解決,第一,不論勞工年資是否符合退休規定,都以年資結清處理,根據勞基法退休金的標準,一年年資以發給兩個月工資為標準,超過15年年資,每超過一年、發給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年資結算金。由於一次負擔可能過重,若中小企業雇主無法一次付清,勞、雇雙方可自行協商付款方式,但得足額給付。
第二個方式,則是雇主保留、承認員工年資,依據勞基法條件繼續提撥每月勞工月薪的2%至15%到中信局,為勞工留有舊制的退休準備金,當然雇主每月也可能面臨新舊制雙重提撥的壓力。
勞委會也提醒雇主,新制實施後,雇主一定得替選擇新制勞工開設個人退休專戶,因為,未按月提繳勞退金的罰則「非常重」,因為新制是一個勞工一個戶頭,每月罰款2萬元至10萬元,以雇用100人的公司為例,違法的雇主一個月最高可罰1,000萬元,且可連續處罰,雇主不可輕忽。
林先生問:
如果勞工結清年資後,全額轉入個人帳戶或提領現金都可以保留特休假嗎?會不會從零開始計算?
勞委會表示,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勞資雙方才能協議結清年資,勞雇雙方須以不低於勞基法的退休金給與標準結清,不論是全額轉入個人帳戶或提領現金,特休假都不會縮水。
例如,適用勞基法的陳姓勞工,工作年資十年,應有特休假為14天,張姓勞工結清舊制退休金年資,若仍在同公司任職,工作第11年應有15天特休假,仍然保留這項福利。
讀者問:
如何處理雇主片面更改薪資制度,也就是減薪,讓員工工作權益受損,可向那些單位檢舉申訴?
雇主在未經勞工同意下,就片面減薪,可以兩個方式追討公道。但不論採用哪個方式,勞工一定得將先前的薪資單、薪水轉帳的存摺收集完整,作為證物。
勞委會表示,有了證據後,勞工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工局投訴,接到申訴的勞工局會限期要求雇主補足工資,如果雇主執意不肯補錢,勞工局將正式開出罰單,並繼續要求雇主補足工資。
另外,根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雇主片面減薪形同更改勞動契約,勞工也可以選擇辭職不做、終止勞動契約,並向老闆拿一筆資遣費用,資遣費以年資乘以月薪計算。
勞委會提醒勞工,在新制即將上路之際,應隨時檢查薪資單、轉帳存摺有無異常,以免自身權益受損都不知道。
【2005-05-10/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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