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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熱線Q&A》年資結算金 彈性規範
內容 可全數領回也可移入個人帳戶

記者洪凱音整理


張先生問:

勞退新制實施後,結清員工年資的結算金可歸到新制的個人帳戶,或是全數提領出來呢?若員工符合新制滿15年且達60歲時,可否選擇一次提領或按月請領退休金?

勞委會表示,勞退新制實施後,對於年資結算金的規定很彈性,勞工可在舊制年資結清後將結算金全數領回;也可以將結算金「全額」移入個人帳戶中,舊制年資還可以累計到個人帳戶制中。

至於年資結算金的結清方式,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只要勞資雙方合意,即可依照勞基法退休金規定,計算年資結算金,勞工年資在15年內,每年年資給予兩個月平均工資,超過15年的年資,每超過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

勞委會分析,若年資結算金只有「部分」移入個人帳戶制,無法判定年資,所以只有在全額移入時,才承認舊制年資。換言之,年資結算金併入個人帳戶採取「帶錢、帶年資」方式,必須在結算金「全額」撥入勞保局的個人帳戶時,舊制年資才可累計到個人帳戶制。

根據勞退新制的規定,勞工必須參加新制滿15年且滿60歲,才可請領月退金。若勞工舊制年資滿十年,剛好遇到新、舊制的交接時期,在勞資雙方合意結清、且舊年資併入新個人帳戶的情況下,就不必從零計算起,也就是舊制年資滿十年、再參加新制五年且滿60歲,就可領月退金。勞委會表示,月退金可依當事人指定帳戶,每三個月發給一次。

【2005-05-05/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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