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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個人帳戶或年金保險轉換 不設限
內容 王莫昀/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施行細則方向陸續出爐,根據勞委會的規劃,新制明年七月實施後,勞工無論選定舊制或新制雖不能再變更,但為保障勞工選擇權,勞委會計畫對於選擇新制的勞工,日後在更換個人帳戶或年金保險上將不加限制,預期此舉將可大幅提高保險業爭取辦理每年逾一八○億元的新制保險商機。

 依勞退條例規定,勞工必須在五年內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且選擇後便不可更換。而新制則可區分為個人帳戶制與年金保險制。

 惟年金保險制適用於二○○人以上,且經工會或二分之一勞工同意的企業。由於法規設有門檻,企業必須透過徵詢才能實施,為此勞委會同意新制實施後,企業若尚未完成徵詢工作,可先適用個人帳戶制,未來企業開辦年金保險時,經勞工同意,雇主以往提撥的退休金可領出來作為購買年金保單用,也可選擇保留在個人帳戶制的戶頭,等到符合領取資格時才領出。

 此外,為保障勞工選擇權益,勞委會在擬訂「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時,計畫開放勞工自由選擇個人帳戶制或年金保險制,亦即選擇新制勞工,未來可依工作轉換、個人生涯規劃、資金靈活運用或是年金保險設計內容等考量,自由更換選用個人帳戶制或年金保險制。

 舉例來說,在甲公司工作、選擇個人帳戶制的勞工,跳槽到開辦年金保險的乙公司工作時,其原個人帳戶可保留,而選擇乙公司年金保險制;若其未來再跳槽至丙公司,其不但同樣開辦年金保險,且保單內容較為優惠,則勞工可結清前保單,選擇丙公司制度,只是下決定前,勞工須考量結清前保單是否合算;如果勞工不願捨棄舊保單,可保留乙公司的保單,由自己繳交,同時加入丙公司年金保險,由新公司提撥新保單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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