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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亂象 浮上檯面
內容 中部中小企業要求員工簽「離職書」,放棄資遣費,7月1日再報到,強迫勞工吸收6%退休金。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尚未開辦,亂象已經逐漸浮現,中部中小企業要求員工簽訂離職書,放棄資遣費請求權,並要求員工7月1日再到公司報到,6%的退休金改由勞工吸收,勞委會預估,新制引發的勞資爭議將在10月爆發。

新制將於7月1日開辦,各企業陸續收到勞保局寄發的「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據了解,部分中小型傳統產業,為規避五年足額提撥罰則,採取「假性離職方式」,假性解雇員工,並且不發放資遣費,等到新制開辦後,再到公司上班。

為清除勞工的舊制年資,中部很多中小企業發放「離職書」,註明公司將在6月30日之前,解雇勞工,要求員工放棄資遣費、退休金請求權。

除了「離職書」之外,企業同時再發一份「雇用書」,註明勞工7月1日到公司報到,並約定薪資內含6%退休金,強迫勞工吸收新制退休金成本。

雇主設計「離職書」、「雇用書」的目的就是消除勞工舊制年資,員工的工作年資一律歸零後,免除繼續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藉由重新雇用,降低工資,讓勞工吸收6%退休金。

勞委會指出,雇主事先與勞工約定拋棄資遣費、退休金的請求權是無效的,即使勞工已簽約同意拋棄,契約無效,勞工可以向勞工局檢舉或向法院按鈴申告。

勞委會強調,依勞基法規定,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應發給資遣費,違反這項規定者,將科3萬元以下罰金。儘管雇主事後發資遣費給勞工,並繳交罰金,但這屬於刑事罰責,雇主還會留下前科記錄,恐將影響未來事業經營。

勞委會也發現,很多企業為了降低新制退休金,自作聰明將勞工集體退保,再以較低的投保薪資,重新集體加保到原來的公司,誤以為退休金的提繳標準就比照勞保投保薪資而降低,結果被勞保局發現異常加退保記錄因而挨罰。

勞委會強調,新制開辦在即,勞工在簽訂離職書、或是合意終止契約之前,必須三思,千萬不能貿然簽訂,勞保局將密切注意異常投保、退保狀況,雇主千萬不要自作聰明,因小失大。

【2005-05-03/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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