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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資結清舊年資可分期付款?
內容 記者洪凱音、陳芝豔整理


黃小姐問:7月之後,勞資雙方在「合意」下結清舊年資,資方願意以優於勞基法條件辦理,可否採取分期付款方式?

為了降低老闆管理困難,避免勞退新舊制銜接問題,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舊制時期的工作年資,勞資雙方可比照勞基法55條規定,結清舊制年資。

勞基法第55條規定,就是勞基法退休金的給付標準,即一年年資發給兩個月工資,超過15年年資,每超過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如果勞資雙方依照這項給付標準,老闆可以結清勞工的舊制年資,且結清年資後要在一個月內(即30天)發給勞工年資結算金。

若老闆沒有按規定與員工結清年資,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訴,雇主將會受到每件申訴案最高25萬元的罰鍰;如果同一家公司共有五位勞工申訴,則以五件申訴案計,雇主接受的罰鍰最高可達125萬元。但如果是勞資雙方達成協議,勞工可接受分期付款的方式,表示勞工不會向勞保局申訴,雇主就不會受罰。

周小姐問:如果已有正職工作,再到其他公司擔任兼差工作,請問7月1日以後,兼差公司仍需要提撥6%的勞退金嗎?

舊有的退休制度,對於臨時、兼差性質的工作,無須提撥退休金,但勞委會對新制已明確指出,新制擴大適用範圍,只要符合勞基法適用行業的本國籍勞工,不論是正職員工,還是兼差工作,公司都有義務為員工提撥退休準備金。

值得一提的是,儘管沒出社會、靠著打工生活的學生,只要工讀的工作屬於「受僱事實」,一律都有退休金。例如,黃同學一個月打工下來有6,000元的收入,老闆就得依6,000元的6%,也就是360元,提撥到黃同學勞保局的退休金帳戶中。

而兼職、工讀的勞工,如何得知老闆是否確實從7月起提撥6%的退休金?勞委會表示,通常公司發出的薪資明細都會載明,如果勞工還是不放心,可以致電勞委會詢問、查詢。

【2005-04-29/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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