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社論
去年修法的勞退新制將於七月一日起跑,由於新制改採可攜式勞工退休金個人帳戶,並明訂企業雇主百分之六的提存比率,隨著實施期日的逼近,不論企業或勞工都必須面對新局做出因應。企業主一方面擔心新制將使經營、人事成本大幅增加,因而不乏採取降薪、調整薪資結構、無故終止勞動契約、合意結清年資再重新聘雇等手法,使勞工未蒙新制之利,反倒面臨工作權的挑戰;而企業主在微利競爭的年代,還要足額提撥勞工退休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也更增加資金調度的壓力。
針對勞雇雙方這種惴惴不安的困境,行政部門在本周一雙管齊下,一方面通過勞委會所提「勞工福祉保障方案」,預計投入十億元經費,透過宣導、爭議協處和訴訟補助,幫助勞工得以保有工作權及降低受到惡意解雇的傷害。而另方面則又責成經濟部中小企業處開辦「勞工退休金專案貸款」,提供中小企業甚至及於大企業也可申請貸款提撥為勞工退休金專用,此項專案貸款總金額將達五十億元。
儘管行政部門已經分別針對勞工如果工作權不保提供訴訟補助費和最高六個月的生活津貼,但勞工團體顯然並不領情,認為這是「先受害,再扶助」,而要求政府明令禁止未經工會同意的任何導致勞動條件下降的惡招。另外,提供給中小企業的「勞工退休金專案貸款」,是不是會讓企業主誠意接受執行勞退新制,或者還是運用各種手段規避,乃至於關廠出走,或者緊縮組織編制使人力派遣業大行其道,這些後續效應顯然都有待進一步觀察。
其實,談到即將實施的勞退新制,所以引起包括勞工和企業主廣泛的不安和不滿,癥結乃在於新的制度代表一種新的遊戲規則。而新遊戲規則的出現,基本上意味著舊遊戲規則失靈或甚至根本未建立遊戲規則,因而也應該是針對性的有一番興利除弊的新貌。然而,不論是舊遊戲規則,甚或是未明訂遊戲規則的叢林法則,都自有在那一套機制法則下的既得利益者,新制的推出如果損及其既得利益,則出現反彈、抵制即不足為奇。以是在推陳出新之際,相關的配套措施與宣導解惑的重要性就更不容忽視。
具體而言,七月一日開始實施的勞退新制,其實正是針對舊制有高達九成以上的勞工,事實上最後是無法領到退休金,因而才規畫出可攜式的個人帳戶新制,並使企業主只能依法按月提足勞工退休金。因此,從制度設計面來看,毋寧是希望除過去之弊,使往後勞工可以確保得到退休金之利。然而勞團卻以企業主可能取巧規避依新制提繳勞工退休金,而大肆批評。我們認為這種現象固然值得注意,但如果因而否定新制,反而是把兩個並不相干的事情混淆在一起了。
這種抗拒改革或擔心改革影響既得利益的事例,其實可說屢見不鮮。另一個顯著例子就是面對輿論要求恢復軍教課稅的壓力,教師團體雖然不敢明言反對,但卻緊咬行政當局曾經承諾「課多少、補多少」的話語,要求實質所得不能有分毫的短少,致使軍教課稅的具體方案遲遲未能定案。
另外一個值得正視深思的例子,則是有關國土復育條例的立法。行政當局著眼於防杜土地超限開發利用,框限地質敏感地區之開發作為與經濟活動,此舉自然引起原住民以及在高山地區居住營生人士的關切與疑慮,因而做出種種的反應,甚至極端化的認為是對原住民族的滅族惡法。在原住民立法委員的「同仇敵愾」下,國土復育條例在立法院想要順利完成立法,似乎存有不小的變數。
綜觀這些制度興革所引發的反彈,其中固然有部分源於新政策規畫草率、欠缺配套、宣導不足,但也有不少是源於既得利益者的情緒反彈,而把問題極端化。面對這種紛亂之局,不但考驗決策者的改革決心,更考驗決策者的決策能力與執行者的執行效能。如果不具備這樣的能力,則勞退新制的良法美意即可能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其他如國土復育方案或健保改革又何嘗不然。
【2005-04-27/中國時報/A2版/焦點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