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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資關係之影響》成本抓得住 勞雇互動更上軌
內容 張令慧


王嶠奇:新的勞工退休金制度,讓勞工可以將退休金帶著走,這是否會對企業文化,以及勞雇關係帶來深遠的影響?

賴勁麟:勞退新制對台灣勞資關係會產生根本性影響。過去勞資爭議事件,有四六%是退休與資遣的問題,特別是企業在關廠或歇業時,會導致勞雇關係產生對立。退休制度變革之後,雖不敢擔保不再發生退休與資遣的勞資爭議,但爭議會大幅度減少。

舊制之下,企業雇用年齡較大的勞工,負擔退休金的機率愈高,使得企業多半不願意聘請中高齡的勞工;新制之下,無論勞工是年輕或上了年歲,企業每個月都要提撥退休金到勞工個人帳戶內,對中高年齡勞工就業會較有幫助。

新制對雇主也有幾項好處,一是成本明確,雇主在雇用勞工的同時,已經確定要給付多少退休金,有助於企業的永續經營。且六%的提撥率,相較於其他國家也不算高。勞委會會接受六%的提撥率,也是衡量舊制之下,有九成的勞工領不到退休金,希望制度能先上路,未來等到勞資有共識之後,提撥率可再加以調整。

周國端:有些人談到,面對勞退制度的轉換期,有些企業可能會急著先資遣勞工,但我不相信企業會這麼做。因為企業現在趕著資遣勞工,反而是將未來不確定要給付的退休或資遣費先行結算,對企業未必有利。

關於三十多萬保險業務人員與保險公司,究竟是屬於雇用或委任關係的問題,保險公會、勞委會與保發中心,或許可藉此次勞退制度從確定給付,改為確定提撥制時,一起坐下來討論,確定一個讓業務人員及保險公司可以接受的關係。

林順才:保險業業務人員與保險公司間的關係,究竟是雇用或承攬?業務人員的佣金算不算薪資的一部份,確實是保險業在處理業務人員退休金時,最感到困擾的問題。如果保險公司可坐下來,對這個問題取得一致的處理方式,對業務人員與保險公司都比較公平。

關於保險業業務人員的退休問題,勞委會願意協助解決。

王嶠奇:基於基金操作的專業性,以及績效的要求,勞退監理委員會採取行政法人制度,是比較可行的。配合新的勞退新制將在七月一日實施,希望立法院可早日通過勞退基金監理委員會設置條例。

關於勞工的退休金,政府只能提供基本的保障,不足部份,必須仰賴保險業者提供其他的年金商品補強。勞工應當依據本身的退休規畫與需求,選擇適當的商品。

基本上,勞退新制因勞工能領到退休金,企業主更易於進行成本估算,有助於勞資關係的和諧。

【2005-04-18/工商時報/09版/保險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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