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調整提繳工資 一年申報兩次
內容 記者 林燕翎

案例

小許是鳳梨罐頭工廠的人事主管,每當鳳梨盛產季節,生產線就得24小時加班運作,每年5月到9月是工廠最忙碌的時刻,作業員每天加班,這段期間,員工一個月拿3萬元薪水不是問題。

新制退休金實施後,老闆必須幫作業員提繳退休金到勞工的個人帳戶,小許煩惱的是,按照工廠目前的生產模式,夏季期間工資較多,而且依照加班狀況,每個月工資都不等,進入冬季後,少了加班費,工資又降回來。

小許一想到工資幾乎每月不同,每月得向勞保局申報薪資調整狀況,苦惱不已。

解析

退休金新制實施後,雇主須根據勞工薪資,依照月薪6%,提繳退休金到勞保局開設的勞工個人帳戶,為減少雇主作業困擾,雇主僅需一年兩次向勞保局申報調整提繳工資即可。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第2項規定,勞工工資如果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雇主應在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的月提繳工資通報給勞保局,假使勞工工資是在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在次年2月底前通知勞保局。

就以鳳梨工廠為例,假使作業員小芳冬季薪資為2萬元,5月起進入產季,工資逐漸增加,5月2.1萬元、6月工資變成2.2萬元、7月工資變成2.3萬、8月工資變成2.5萬、9月工資變成3萬元、10月到翌年4月工資都是2萬元。

小芳的薪資在2月至7月間有調整、8月至次年1月也有調整,小許就可在8月底前,根據7月調整後的薪資,即以2.3萬元申報給勞保局,勞保局則從9月1日起將小芳的提繳工資提高為2.3萬元,老闆就可按照2.3萬元的工資,提繳2.3萬元的6%,即1,380元到小芳的個人帳戶。

小芳8月至次年1月薪資也有變動,小許就得在次年2月底時,根據1月調整後的薪資,即以2萬元申報給勞保局,勞保局將從3月1日起,調整小芳的提繳工資為2萬元,屆時,老闆就可依照2萬元的工資,提繳6%即1,200元到小芳的個人帳戶,直到下次調整薪資後再變更提繳基準。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