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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聯合筆記》退休金提撥面臨空洞化
內容 徐國淦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七月一日實施新制後,雇主應依選擇舊制勞工人數精算勞退金,按月在五年內足額提撥,否則將受重罰。這項規定造成雇主須支付上兆元的人事成本,叫苦連天;勞委會為替雇主解套,最近改口說,雇主只要每月提撥薪資總額百分之二以上即可,並無「足額提撥」的疑慮。

之所以規定「五年足額提撥」,在要求雇主確實依照勞工人數、年資、工資及流動率等因素精確計算,供作勞工退休金。翻閱七十三年勞基法實施以來的歷年解釋令,所謂「足額」應該指:「退休準備金已達目前全體勞工日後符合退休要件請領退休金之總額現值」。亦即,「足額」是要完全提存,以所有員工為基準,推算到退休時所需的費用。

由於足不足額關係廣大勞工退休金與是否能夠順利拿得到,以及會不會縮水問題;也因此,去年六月立法院審查勞退條例時,在「舊制年資只保留、不保障」問題上,以及國內企業長年未依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議題上,都產生很大的爭議。

當時,全國總工會理事長林惠官在朝野協商中,提議增列舊制年資「五年足額提撥」,以解決企業長年提撥不足的問題。負責協商的勞委會條件處長李來希同意將該條文列入,並親自草擬,勞退條例也因此順利立法。但事隔不到一年,李來希卻又說,當初是為讓「四黨一派」滿意,才寫下該條文;根本無法認定「足額」,也無罰則可言。勞委會行事之草率,簡直令人不敢置信。

問題是,該法又規定,今年七月一日起,各縣市承辦查察舊制退休準備金提撥的執法人員,如未依法執行處罰,將受公務員相關考績法令處分。如此一來,基層公務人員豈不成為政府虛應故事的犧牲品?

法是社會生活的共同規範,政府推動立法不能信口開河,務求充分表現立法真義,以實現法律所標榜的正義與公平。遺憾的是,作為人民公僕的公務人員,竟然可以輕描淡寫將法律片面空洞化至此;誰能還給人民這個公道?

【2005-04-20/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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