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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東西軍 超級比一比
內容 舊制 提撥金投資收益屬雇主 員工跳槽 什麼都沒有 新制 提撥金投資收益屬勞工 員工跳槽 帳戶帶著走

台北訊


勞基法退休制度(舊制)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均是「受雇勞工」才享有的退休保障制度,但兩者設計精神、領取條件、金額大不相同。

舊制設計是「確定給付制」,也就是勞工必須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才由雇主發給一次退休金,在勞工成就退休條件前,雇主依規定提撥勞工薪資總額2%~15%退休準備金進入中央信託局帳戶,是屬雇主的錢,中信局投資獲益屬雇主,其中半數列為「備抵盈餘」,作為未來投資虧損彌補之用,半數獲益則撥入雇主在中信局帳戶,賺得愈多,雇主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就可相對減輕,勞工退休時領到的是固定的一次退休金,勞退基金投資獲益再多,均與勞工無關。

至於新制是採「確定提撥制」,由政府強制雇主按月提撥勞工月薪至少6%存進勞保局管理的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這筆錢的所有權屬於勞工,政府除保證不低於兩年定期存款利率、不足部分由國庫補貼外,勞保局投資獲利,將悉數分配給勞工,也就是勞工未來領取的退休金不只雇主提撥及自願提撥累積的退休金,還包括兩年定存利率孳息、投資獲利分配。

舊制規定退休條件嚴苛,勞基法退休專章規定符合退休條件為:必須在同一事業單位連續服務滿25年,或服務滿15年、年滿55歲。舉例來說,陳先生在同一家公司辛勤工作滿24年,只要是跳槽或自願離職,過去24年工作年資全部歸零,除非老闆考量陳先生人生精華貢獻給公司而「善心大發」,自願發給退休金或資遣費,否則依規定陳先生「一毛錢都拿不到」。

此外,國內事業單位以中小企業為主,有90%勞工服務於中小企業,根據統計,中小企業平均存活壽命為13年,絕大多數無法成就退休條件,勞工在符合退休條件前遭雇主解雇或企業關廠歇業,勞工就無法拿到退休金,一般來說,可以順利拿到退休金的,只有服務於像台電、中油等國公營企業,或台塑等大型企業勞工,統計顯示,佔全部勞工人數不到一成。

新制規定,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除私立學校法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者不適用外),政府強制雇主必須依勞工月薪提撥至少6%退休金,存入勞保局保管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或依年金保險制替員工提繳每月工資6%投保商業年金,勞工只要年滿60歲就可請領退休金,工作年資不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滿15年年資者,請領月退休金,採每季發給方式,年金保險依各家承保保險公司商品契約內容規定而定。

新制最重要的特色是「可攜式個人帳戶制」,無論勞工跳槽、轉職、遭到資遣,退休金專戶都跟著勞工走,確保年老時有一筆退休金,保障晚年生活,就算勞工不幸在不滿60歲前就往生,遺屬也可請領,領月退金不到平均餘命就死亡,經結算剩餘金額也由遺屬領回。

舊制退休金是由勞工工作年資換算基數乘以退休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前15年一年兩個基數,第16年起一年一個基數,最高45個基數。根據勞委會委託專家精算,以月薪5萬元勞工來說,服務滿30年換算為最高45個基數,假設投資報酬率4%、勞工個人薪資成長率1%、60歲退休,共可領得300萬2634元一次退休金,第31年起為無效年資,不計入退休基數。

新制退休金是勞工每月薪資的6%乘12個月乘年資,加上投資累積收益,由國庫負投資累積收益不得低於銀行兩年定期存款利率的責任,以上述同樣標準計算,光是雇主為勞工提撥每月6%退休金,退休金累積為231萬6827元,如果加上勞工自提6%,共可累積463萬3654元退休金,且勞工自願提撥6%部分,可自當年度所得總額中扣除,享稅賦優惠。

勞退新制的優點包括:勞工工作年資不怕中斷,退休金不因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無法累計,勞工確定領得到退休金。採確定提撥制,雇主負擔責任明確,易於成本管理。減少勞資爭議,避免雇主為規避或無法承受一次退休金負擔而藉故資遣、解僱中高齡勞工。排除中高齡勞工就業障礙,僱用年輕與中高齡勞工,雇主負擔的退休金提繳率一樣,增加雇主僱用的誘因,建構公平就業環境。

【2005-04-11/民生報/E2版/勞退新制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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