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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資深的選舊制 資淺的選新制
內容 舊制錢較多 但須冒關廠風險 新制錢較少 確定可以領得到

台北訊


勞退新制即將於7月1日上路,對現職勞工來說,最困擾的是究竟選新制好,還是選舊制較划算?

根據官方版或民間版試算得出的退休金,在同樣條件下,舊制退休金以勞工達成退休條件前半年平均薪資計算,所獲得退休金確實較新制優渥,但勞資政三方十多年來為何努力推動勞退改制,並透過經發會建立共識、立法院審議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其中「大有文章」。

從數字來看,舊制規定,勞工工作年資前15年每年發給兩個基數、第16年起發給一個基數,退休金全由雇主負擔,比較新制每月提撥6%月薪,換算一年為0.72個月,明顯高出許多,有人質疑:「舊制光是資遣費標準一年一個月,都比新制多」,至於勞工為增加退休後生活保障自願相對提撥6%,也有人形容是「強迫儲蓄」才能維持退休後基本生活。

但現實來看,就如勞委會主委陳菊所說,勞基法退休條件嚴苛,根據統計,90-93年台灣勞工順利從中信局勞工退休專戶領到退休金者,僅2萬800人,占總退休勞工人數的0.7%;另外,統計資料也顯示,至去年11月底止,全國近50萬家事業單位提存舊制勞退準備金的比率僅10.56%,「有九成企業根本就沒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也就是勞基法退休金雖然較誘人,但現實上,絕大多數勞工「看得到、吃不到」,領不到退休金,晚景淒涼。

「現職勞工選擇新舊退休制度,應以確定領得到退休金為最優先原則,再依個人年資、年紀、公司規模、營運狀況、發展性、存活率、老闆有無依法提撥退休準備金、過去同事退休有無領到退休金等參考指標,決定選擇新舊制」,一般來說,年資較深、即將符合退休條件、目前服務的企業屬上市上櫃公司、大型企業、國公營企業、公司可以永續經營的勞工,且沒有離職打算者,建議選擇退休給付相對優渥的舊制。

服務於「確定公司不會倒,評估可以穩穩做到退休」的現職勞工,如果已有超過5年以上工作年資,可比較「新制雇主每月提撥6%,換算每年提撥0.72個月」、「舊制前15年一年兩個月,換算每月提撥薪資的16%」差異,可考慮選擇舊制,但必須自行承擔萬一被資遣,只能領一年一個月資遣費損失的風險。

台灣企業以中小企業為主,占全部企業家數八成多,所雇用勞工人數逾九成,除平均存活壽命偏低,只有約13年,導致多數勞工在達到退休條件前,公司就關廠歇業、無法領取退休金外,另一項重要因素,是絕大多數中小企業過去沒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衡酌選擇新舊制時,絕對要考量企業營運狀況、財務透明度、經營者誠信及社會責任、有無提存退休準備金、有無積欠工資紀錄、已退出職場前輩是否領到過退休金,再慎選新舊制。

目前服務於國公營事業單位勞工有20多萬人,其中不乏20歲左右即進入公司服務、年資已達到30年左右,因舊制退休金以45個基數為上限,換算工作年資從第31年起為「無效年資」,加上勞基法規定60歲才會強制退休,這些資深勞工如果計畫繼續工作,「不必考慮,一定選擇新制」,因為舊制年資的退休金部分已確定跑不掉,7月起選擇新制還可繼續累積每一年0.72個月退休金,可以說是「意外之財」。

由於舊制退休年資計算「限同一事業單位」,無論被動或自動離職,舊制退休年資將歸零重新起算,因此,喜歡跳槽、甫進入職場的社會新鮮人、離職率高及有特別職涯規畫、計畫受雇一段時間後自行創業者,宜選擇新制,未來年滿60歲時,將可領取新制退休金。

此外,選擇新制還有一項好處,就是自行提撥6%的部分可以免稅,工作年資不深,但薪資較高勞工,不妨從節稅觀點仔細盤算。

勞保局提醒,新制7月上路後,現職勞工可以選擇舊制,但離職後再受雇,一律適用新制,不得再選舊制,同時,新制實施日起選擇舊制者,至民國99年6月30日前,可以再改選擇新制,但一旦改選新制後不得再變更回舊制。

【2005-04-11/民生報/E2版/勞退新制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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