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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結算年資 退職金定額免稅
內容 156萬內免稅 逾156萬未達312萬部分 計為半數所得額

台北訊


根據財政部發布解釋令,今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若勞工仍服務於同一家公司者,涉及勞工保留新制前的工作年資,當資方與勞工結清退休金時,賦稅署認定是屬退職所得,可作為定額免稅額。

至於勞退新制「實施前」,若資方與勞工結算工作年資,但勞工仍繼續服務於同一家公司時,到底是退職所得,抑或是薪資所得?賦稅署官員說,目前勞委會並不允許資方對勞工提前結算,這種情形並無法源,也無具體案例。

財政部官員說,依照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條例規定,凡發給留用人員的年資結算者,屬退職所得,可作為定額免稅額,但其他民營機構是否也比照辦理,仍應以具體個案處理。

勞退新制7月實施後,企業與勞工各自提存6%為退休準備金,未來是否課稅問題,攸關勞工朋友「錢途」。

財政部官員說,依照新修正勞退條例規定,企業與勞工各自提6%並不課稅,但為避免兩頭都免稅,財政部內部研擬在勞工未來領取退休金時,再考量予以課稅,但到底將企業自提6%或勞工自提6%一併計算,抑或分別計算課稅,仍在考量修法中。

針對部分企業結算年資所得部分,財政部發布解釋令說,勞退新制7月實施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且選擇新制者,在勞退新制前的工作年資,應予保留;這項保留年資的退休金,應由勞雇雙方約定於勞退新制實施後結清,或等勞工退休時發給,這部分屬退職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可定額免稅額及課稅所得額。

也就是說,按財政部公告94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規定,若以勞工年資是10年為例,一次領取退休金156萬元,則是免稅,若是超過156萬元者,但未達312萬元的金額部分,則以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12萬元的金額部分,則全數為所得額,財政部官員預估,若勞工每月平均薪資是7萬8000元而退休時,所領取的退休金,通常是課不到稅。

【2005-04-11/民生報/E3版/勞退新制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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