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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滿60歲請領 提繳逾15年 應領月退 提繳不足15年 一次領
內容 台北訊


勞工年滿60歲,即得向勞保局請領退休金,依新制提繳退休金年資滿15年以上,應請領月退休金;提繳年資未滿15年者,則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已領取月退休金勞工於未屆平均餘命前死亡者,停止給付月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剩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請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除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應從其遺囑外,領退休金遺屬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勞工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退休金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勞保局請領。

【2005-04-11/民生報/E3版/勞退新制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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