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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
勞工
●未來「退休金」看得到也吃得到 ●工作年資帶著走 ●採個人退休金專戶與年金保險雙軌並行
勞退新制法令公布 ●填寫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一式兩份) ●先搞清楚新舊制再選擇 ●「勞動保障雙月刊」創刊,提供勞工相關權益與訊息
退休金選擇徵詢表(函) ●填寫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 ●勞工自行保留一份存檔 ●「勞動保障雙月刊」5月號,提供勞工相關權益與訊息
退休金制度申報名冊 ●新制上路,勞工們你們選好了嗎? ●若選擇舊制,先查詢雇主過去是否有提繳退休金 ●99年6月30日前,選舊制者仍可改選擇新制,但一更換工作,將全部採新制 ●勞工也可自提6%退休金,可享免稅優惠 ●年滿60歲方可請領退休金
退休新制上路 ●若雇主未按照規定提繳,可向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保局申訴 ●注意自行提撥部分的代收及繳納情形
企業
93/6/30(最後申報日) ●凡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包括短期工及工讀生 ●至少必須提繳勞工每月工資6%作為退休金 ●年金保險需滿200人企業經工會或1/2以上全體員工同意參加 ●勞工服務同一公司,若選擇新制,舊年資必須保留
94/3/1 ●接獲勞保局宣導函,徵詢勞工選擇新制或舊制的意願 ●勞保局將協助企業實行退休新制,並提供以下訊息: 1、勞工退休金條例及施行細則 2、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徵詢及提繳申報作業流程圖 3、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 4、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 5、勞動基準法適用行業及例外情形相關對照表
94/5/1 ●勞保局寄發「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暨提繳申報表」名冊給企業 ●企業須填寫全公司勞工的選擇意願,並蒐集成冊 ●企業應於7月15日前寄送勞保局
94/7/1 ●雇主記得幫勞工至少提繳工資6%退休金,以免受罰 ●雇主未經核准,實施年金保險前,仍須申報「個人退休金專戶制」 ●5年內企業須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94/7/15 ●雇主向勞保局申報辦理提繳手續,勞保局次月25日前寄送繳款單,事業單位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每月伴隨薪資單通知勞工提繳退休金情況
勞退諮詢專線(02-66306630),請民眾多加利用。
【2005-04-11/民生報/E3版/勞退新制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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