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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最低服務年限 違約金要符比例原則
內容 台北訊


勞退新制上路後,勞工不必擔心轉換工作沒有退休金,部分企業主為防「轉職潮」影響企業營運及管理,祭出「最低服務年限」手法,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表示,為因應今年7月勞退新制上路,雇主祭出最低服務年限條款比例可能提升,也就是在契約中訂定「最低服務年限,否則須賠償違約金」的情況將更為普遍。

勞委會表示,最低服務年限問題在契約爭議中相當常見,不少事業單位都會與勞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由於勞動基準法中並未規範是否可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因此,勞雇雙方的契約有無效力,必須回歸到民法認定,一旦尋求司法途徑,法院將視違約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等個案情況而定。

根據法院相關判決,如果在進入事業單位的同時,雇主就要求勞工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屬於違反強制規定,對勞工而言,有顯失公平的情況,即使簽訂也是無效,自然沒有違約金的問題。

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因此如果勞工違反最低服務年限,又不願繳違約金,雇主也不能從薪資中扣除違約金。如果勞雇發生最低服務年限爭議,可尋求地方主管機關調解,協調不成則可尋求訴訟途徑。

【2005-04-11/民生報/E3版/勞退新制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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