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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雇主未依法提撥重罰
內容 台北訊


「勞工退休金條例」是屬「勞動基準法」中關於退休金的特別規定,與勞工保險條例無關,所以有關工資的定義仍是依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也就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津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依照新制雇主提繳的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如果雇主沒有按月提撥到勞工之個人專戶,勞工可自行查詢馬上知道,申訴後由勞保局負責催繳依法處理。

雇主如未按時依勞工工資足額提撥6﹪的退休金,將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3%之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仍不繳足者,自次日起按月加徵應提繳金額二倍的滯納金至繳足為止;其按月加徵的滯納金,未滿一個月部分,按比例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雇主未替選擇新制勞工開設個人退休專戶、未按月提繳勞退金「罰則非常重」,根據規定,以往雇主未提撥舊制退休準備金至中信局,由於只有一個戶頭,每次只罰兩千元,但新制是「一個勞工一個戶頭」,每月最高裁罰兩萬元且採連續處罰,以雇用100人公司為例,違法雇主「一個月就罰兩百萬元,按月罰至開戶提足為止」,雇主不可輕忽。

針對企業界對新制適用的約聘對象有疑義問題,勞委會明確指出,雖然舊制退休制度將這類工作型態列為臨時性工作無須提撥退休金,但新制上路後,只要是本國籍勞工有受僱事實且該行業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雇主就必須為勞工開設退休金帳戶提繳退休準備金。即使每天工作僅三小時的工讀生,未來雇主都須提撥退休金。預估現有聘用人力派遣及工讀生最多的金融機構及便利超商、加油站等服務業將首當其衝。

舉例來說,目前有許多金融機構喜歡以約聘方式,聘用員工進行現金卡、信用卡的業務,以壓低經營成本,尤其是可以減輕舊制退休金提撥成本。某家銀行現有四分之一的員工屬於派遣員工,另有四分之一的員工屬於定期契約工,以為即使勞退新制上路,至少有二分之一的員工無須提撥,可以大大減輕人事成本負擔。

但勞委會強調,新制施行後,因為沒有幫150名簽定期契約的勞工開設退休金帳戶,一個帳戶罰兩萬元,光是罰金就可能高達300萬元。

【2005-04-11/民生報/E4版/勞退新制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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