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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 自願提繳退休金6%內 享免稅優惠
內容 記者施姵帆/台北報導


南區國稅局表示,勞退新制實施後,若勞工在其每月工資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的退休金,享有免稅優惠,該免稅優惠應由雇主於開立扣免繳憑單時扣除,所以雇主開立扣繳憑單時,無須列入「給付總額」申報。不過,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超過工資六%,超過部分並無免計入薪資所得總額課稅規定,扣繳義務人仍應將該超過部分列入薪資「給付總額」申報。

該局表示,勞退新制將於今年七月一日上路,實施可攜帶式的個人帳戶制,雇主每月提撥率不得低於六%,轉換工作後,退休金仍可帶著走,另外,勞工也可以在工資六%的範圍內再自行提繳。為鼓勵勞工自願提繳,以充裕其老年生活所需,勞工自願提繳部分享有免稅優惠,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該局指出,按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第三項規定,勞工得在其每月工資六%範圍內,自願另行提繳退休金。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所以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不必計入勞工領取薪資年度的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扣繳義務人依所得稅法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在填報薪資所得扣繳憑單時,無須列入「給付總額」申報。

【2005-04-06/工商時報/10版/財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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