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先終止契約再重新聘雇 勞工要勇敢向老闆說「不」
內容 會不會關廠、調整薪資結構、強迫勞工選擇舊制…? 有無工會 勞工權益差很多

記者許玉君、徐國淦/台北報導


多數勞工都擔心未來能否領得到退休金,或選新制還是舊制時,擔心的程度在國公營事業和民營事業還是有相當大的差距。

以台電為例,先前積極推動民營化,每年提撥退休金比率達百分之十五,近幾年甚至還超提,勞退新制將下限改為百分之六,對既有勞工權益反而造成損失。因此,台電工會希望經濟部能放寬新制百分之六下限,改依各國營事業的經營特性、財務結構,由勞資雙方協商。台電工會第一分會會長姚江臨提出維持舊制百分之十五的方案,打算串連各國營事業工會,一同向主管機關爭取。

民營企業情況完全不同。依勞委會統計,全國五百萬受雇勞工,只有五十五萬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全台四十五萬家企業,成立工會只有一千一百家,比率僅才百分之四點一。

勞動人權協會指出,新制實施後,可能造成減薪、調整薪資結構、不發或減發年終獎金、無故終止勞動契約、強迫勞工選擇舊制、關廠、未依實際薪資提撥退休準備金及年資結清等狀況。不過,全國總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均強調,尚未接到雇主藉勞退新制降低勞動條件的案例。依勞委會調查,至今僅發生台北西園醫院疑藉勞退新制調動員工,形成爭議案。

勞動人權協會和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指出,部分會員反映,今年初雇主已藉機調整薪資結構,他們雖不滿,但為了飯碗,只得默默承受。勞權會分析,大企業調降薪資還會先跟工會協商,中小企業普遍沒有工會,老闆簡直是為所欲為。

另外,企管顧問公司拿雇主委託的錢,當然站在為雇主省錢的立場,鼓勵雇主可在七月新制上路前,以某種條件先與勞工「合意終止契約」,再重新聘雇,一方面可以省去五年內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的壓力,另方面也可藉機變更勞動條件。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等勞工團體認為,「合意」變更勞動條件,只要勞工不同意,就是「非合意」,勞工應勇於說不,才可避免雇主規避責任。

【2005-04-06/聯合報/A7版/話題】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