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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企業開辦年金保險 提繳金可移做保費
內容 ■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勞退金新制明年上路,攸關保險業商機的年金保險制與個人帳戶制銜接問題,勞委會昨 (1)日表示,初步規劃,200人以上企業勞工若先選個人帳戶制,未來企業開辦年金保險時,雇主以往提繳的退休金可移做年金保險的保費。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新制退休金實施前已進入職場的勞工,可選擇個人帳戶制或是繼續適用舊制,200人以上企業經工會或二分之一勞工同意,還可參加年金保險。

未來200人以上企業極可能事先開辦個人帳戶制,當二分之一勞工同意後,再改為年金保險制,由保險公司集體承作勞工的年金保單。

為使個人帳戶制與年金保險制順利銜接,勞委會近日積極研商勞退金條例施行細則草案,處理兩制度銜接問題。

初步規劃,200人以上企業勞工若先選擇個人帳戶制,雇主就需提繳工資的6%到勞工個人帳戶,未來當企業開辦年金保險時,經勞工同意,雇主以往提繳的退休金可領出來作為購買年金保單之用;勞工也可選擇保留個人帳戶制的戶頭及金額,等到年滿60歲時再從勞保局的個人帳戶裡領取。

勞委會指出,新制明年7月1日實施後,200人以上企業徵詢勞工是否選擇年金保險制仍有一段空窗期,為確保勞工權益,年金保險實際開辦前,勞工仍須選擇適用舊制或選擇個人帳戶年金制,由雇主繼續提繳退休金。

例如某公司在明年9月1日才完成徵詢作業,並檢具年金保單向勞委會申請適用年金保險制,假使勞委會在明年11月底才審查通過,某公司確定可開辦年金保險制。從新制上路的7月1日至11月底期間,勞工仍須選擇勞基法舊制或個人帳戶制,假使勞工選擇個人帳戶制,雇主仍須提繳這段期間的退休金到勞工個人帳戶。

該公司確定開辦年金保險制後,當時提繳到個人帳戶的退休金,勞工可選擇繼續保留至年滿60歲時才領回,或是直接領出移作年金保險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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