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年資累計不及於國外 台籍幹部無須提撥六%
內容
記者鄭圭雯/台北報導
國內企業走向全球佈局後,派赴至大陸及國外工作的員工人數急遽增加。勞委會昨天提出解釋指出,由於勞退條例只處理在台灣的勞雇關係,除非契約另外有明確規範,否則勞工只要去大陸或其他國家任職,並且受雇於他國公司,其在台灣的雇主即無需再為這些台籍幹部提撥六%的退休金。
【2005-04-01/工商時報/02版/焦點新聞】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