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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 不少企業打算降底薪
內容 雇主未按月提繳6%勞退金 勞工離職5年內須求償

記者凌珮君/台南報導


勞退新制民眾疑惑多,有勞工不知是否該選擇6月30日前資遣。市府勞工局表示,若企業在7月1日後調整勞工薪資結構,以降低底薪方式使勞工退休金提撥金額降低,未來勞工資遣費是依新的薪資結構計算,勞工必須審慎考量利弊,作好因應。

勞工局強調,7月1日後,雇主若未依法按月提繳6%勞工退休金,勞工應盡速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因為這項請求權在勞工離職後5年內不行使就自動消滅。

台南市有部分企業為規避勞退新制,決定在6月30日結算並資遣部分員工,讓員工選擇要資遣或續聘,但續聘者須調降底薪。

有勞工詢問市府勞工局,若今年6月不資遣,萬一明後年被資遣,資遣費的計算,是全部依新的薪資結構,或可自今年6月30日前的薪資切割計算?

勞動條件課長施貞仰說,若企業在7月以後調降底薪,依勞基法規定,資遣費基準是依「平均工資」計算,平均工資是以員工離職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總日數金額為準。

施貞仰說,若勞工是在明年後才被資遣,資遣費必須依新的薪資結構計算,不能依調整前的舊薪資計算。

據勞工局了解,有不少企業欲以「低底薪、高獎金」做為減少提撥勞退金的手段。

施貞仰說,「工資」定義並非只有底薪,包括薪金或以現金、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都屬「工資」,如果獎金是每月經常性給付,還是算在工資範圍內,企業主不一定能以此降低提撥額度。不過仍須視個案判定。

施貞仰說,雇主若扣勞工工資抵扣勞退金,依法要罰1萬至5萬元罰款;勞工對雇主未依法按月提撥勞退金,應速向雇主請求賠償,否則在離職5年後,請求權即消失。

【2005-04-02/聯合報/C2版/台南市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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