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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基金監理會 採行政法人
內容 政院通過草案 勞工團體批官派董事長 那來獨立性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設置條例草案」,監理會為行政法人,設有廿一名董事,其中勞工團體推薦六名,雇主團體、政府機關代表、勞委會各推薦三名,財經背景專家學者六名,董事長由勞委會提請行政院就三名常務董事中聘任。

全國總工會理事長、親民黨立委林惠官指出,從草案看來,政府仍強勢干預,由於立法院將無權監督一年近兩千億元的基金使用情況,行政院版草案將很難通過法案審查。

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強調,監理會執行業務時,仍受民、刑法規範,且監理會的行政經費由政府支應,預算上仍受立法院監督;在行政上,勞委會透過績效評鑑委員會、人事任命權與監察人制度等方式也可監督;此外,資訊攤在陽光下供全民檢驗監督,也是最符合基金安全原則、獨立原則的基本做法。

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等勞工團體認為,勞工的錢為何不能自己掌握、管理,為何監理會成員要由政府主導?尤其董事長由政府指派,如何公正?勞委會所稱的「獨立性」,根本是行政機關藉另一形式介入基金操盤,「換湯不換藥。」

賴勁麟說,行政法人具有去政治化獨立性特色,且聘用人員不必具備公務人員資格,具有高度人事靈活性,並藉由組織、人事、財政等法令鬆綁,可望進用質、量俱優的人力,並達到彈性運作創造績效的目的。

賴勁麟表示,過去外界常批評政府干預基金運作,未來走向行政法人化後,疑慮應大幅降低,因為行政法人是一個獨立的法律人格主體,可遠離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的政治干預。

賴勁麟還說,未來監理委員會會堅持獨立性、專業性、安全性、透明化四大原則,避免行政科層過度束縛,且監理會成員都以具有財務管理、投資管理、風險控管、會計、法律等專業的人士共同組成,並定期公開相關財務及營運資訊,以落實資訊透明化。

【2005-03-31/聯合報/A12版/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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