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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資方不合法減薪 勞委會嚴格處理
內容 記者高泉錫/報導


行政院勞委會昨天宣示:部分企業因應7月1日勞退新制,擬將6%退休金提撥採「薪資內含」,是片面變更勞動條件的不合法減薪行為,將嚴予處理;事業單位結清舊制年資必須在7月1日後始得為之,且結清標準不得低於勞基法退休金標準,雇主不得分期或掛帳,必須30天內以現金給付,同時,結清舊制年資後,勞工特休假年資、薪資不受影響。

為因應勞退新制,國內企管顧問公司近半年來暴增300多家,部分企管顧問公司「亂開藥方」,嚴重影響勞工權益,勞委會勞動條件處昨天邀集國內企管顧問公司舉行座談交換意見,處長李來希也正式宣示勞委會對年資結清、合議終止勞動契約、5年足額提撥舊制勞退準備金「標準答案」。

針對少部分事業單位採行「走偏方」企管顧問公司提議,由資方施加壓力「勞資合議終止勞動契約」規避勞退金、資遣費,李來希強調,勞雇雙方合議終止契約,不得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違反公序良俗,且其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也不得加以濫用,更不得以合議終止勞動契約規避勞基法的強制義務。

對於企業擔心5年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負擔沈重、不足額提撥又怕受罰問題,李來希強調,舊制退休準備金是「責任制」,是「部分準備」,也就是雇主有開戶提撥勞退準備金2%以上,並在勞工符合舊制退休條件時依法發給退休金,「就算沒有提撥或不足額提撥,也一定要給勞工」,雇主就沒有違法之虞。

【2005-03-29/民生報/A4版/綜合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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