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選擇新制所保留年資一旦結算 逾156萬元就課稅
內容 七一勞退新制 結算退休金屬退職所得 定額免稅 財政部解釋令

記者唐玉麟/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天發布解釋令說,今年七月一日勞退新制實施之後,若勞工仍服務於同一家公司者,涉及勞工保留新制前的工作年資,當資方與勞工結算退休金時,賦稅署認定是屬退職所得,可作為定額免稅額。

至於勞退新制實施之前,若資方與勞工結算工作年資,但勞工仍繼續服務於同一家公司時,到底是退職所得,抑或是薪資所得?賦稅署官員說,目前勞委會並不允許資方對勞工提前結算,這種情形並無法源,也無具體案例。

不過財政部官員說,依照公營事業移轉民營化條例規定,凡發給留用人員的年資結算者,屬退職所得,可作為定額免稅額,但其他民營機構是否也比照辦理,仍應以具體個案處理。

勞退新制七月實施後,企業與勞工各自提存六%為退休準備金,未來是否課稅問題,財政部官員說,依照新修正勞退條例規定,企業與勞工各自提六%並不課稅,但為避免兩頭都免稅,財政部內部研擬在勞工未來領取退休金時,再考量予以課稅,但到底將企業自提六%或勞工自提六%一併計算,抑或分別計算課稅,仍在考量修法中。

財政部昨發布解釋令說,勞退新制七月實施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者,且選擇新制者,在勞退新制前的工作年資,應予保留;這項保留年資的退休金,應由勞雇雙方約定於勞退新制實施後結清,或俟勞工退休時發給,此屬退職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可定額免稅額及課稅所得額。

也就是說,按財政部公告九十四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金額規定,若以勞工年資是十年為例,一次領取退休金一百五十六萬元,則是免稅。

若是超過一百五十六萬元者,但未達三百一十二萬元的金額部份,則以半數為所得額;超過三百一十二萬元的金額部份,則全數為所得額。

財政部官員預估,若勞工每月平均薪資是七萬八千元而退休時,所領取的退休金,通常是課不到稅。

【2005-03-24/中國時報/A13版/政治綜合】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