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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以後算退職所得 月薪7.8萬以下都免稅 7月以前算薪資所得 納稅人較不利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施行在即,若員工在7月後選擇適用新制,依舊制年資結清的退休金,應該怎麼課稅?財政部賦稅署昨天解釋,這筆退休金或年資結算金將視為「退職所得」,將依計算退職所得相關的定額免稅辦法來課稅,估計目前月薪若在7.8萬元以下,應該都免稅。
不過,如果企業在7月以前就結清年資,因為新的勞退制度還未實施,財政部建議,仍以「薪資所得」申報課徵綜所稅,但這種報稅方式較不利納稅人。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游能淵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發給勞工約定結清的退休金,屬於「退職所得」,享有定額免稅優惠。
也就是說,依照勞基法規定,企業在今年7月後,可以先結清舊制年資給員工,這筆適用舊制的退休金,不會被視做「薪資所得」課稅,而是用「退職所得」課稅。
游能淵說,適用「退職所得」課稅,會對員工比較優惠,因為按照財政部去年底公布的,94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標準,「一次領取退職所得」部分已經比過去放寬。
財政部規定,今年起,一次領取退職所得領取總額在15.6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數,所得額為零;超過15.6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數的金額,未達31.2萬元乘以服務年數,以其「半數」為所得額;超過31.2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數,全數為所得額,須全額課稅。
游能淵表示,照上述標準,目前月薪在7.8萬元以下者,在勞退新制實施後,依舊制部分結清的退休金,是完全不用課稅的。
另外,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勞工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而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游能淵表示,勞工依上開規定領取的「一次退休金」和「月退休金」,都會被視為「退職所得」課稅,課稅標準也適用上述標準。
【2005-03-24/聯合報/B3版/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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