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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金未依法提撥 五月開罰
內容 因應七一勞退新制上路 縣府催促雇主開戶 事業單位忙著結清勞工年資 並開始徵詢勞工 選新舊制意願

記者陳景寶/屏東報導

因應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上路,事業單位忙著結清勞工年資,以重新起步;縣府則催促雇主快開戶,依勞基法(舊制)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否則5月起開罰,並將採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依勞基法規定,全縣兩人以上應開戶公私立單位共五千多家,去年實際開戶者僅910家,開戶比率不到2成;稍早,經縣府不斷催促下,,今年截至昨天新增125家,距離目標仍相當遙遠。

社會局勞資關係課長潘昭源說,勞退新制7月1日實施,新舊制選擇權在勞工,既存事業單位應依勞基法規定開戶,按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做為勞工退休準備金。

目前全縣仍有四千二百多個單位未開戶,潘昭源籲請雇主切勿心存觀望,5月起將強制執行,凡未開戶者處1萬8000至6萬元罰鍰,並將連續處罰,直到改善為止。

退休金新舊制,利弊得失如何?怎麼選擇?許多雇主、勞工困惑不解,甚至已有些單位開始採取「非常手段」,以資遣、打折方式,結算員工舊年資,並使員工的工作權瀕臨威脅,苦不堪言。

潘昭源說明,依舊制規定,勞工在退休或資遣時,雇主才有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的義務,所以雇主在勞工選擇新制的退休金制度時,應保留其舊制年資,並無結算舊制年資的規定;但如果勞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勞動契約繼續存在,但以不低於勞基法第55條等規定,結清保留年資者,則屬可行,也就是應比照退休標準,前15年以1年2個基數計算。

行政院勞委會定訂退休新制申報時程:本月起開始徵詢勞工選擇新舊制意願;5月起依勞保局寄送提繳申報表名冊,開始填報;6月30日完成回收意願表;7月15日完成提繳申報。

【2005-03-23/聯合報/C1版/屏東.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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