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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 正負面效應交錯浮現
內容 減少勞資紛爭 企業宜開誠佈公

記者高泉錫/報導

即將於7月1日上路的勞工退休新制正負面效應交錯浮現,未來主管機關在稽核與工資有關的勞保、健保、勞退工資分級表等金額,將趨一致性。因此,過去企業黑箱作業,如員工每月工資與勞健保投保落差、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掛名投保假勞工、虛列人頭薪資帳戶、有給付薪資卻未投保等現象,都將無所遁形,對勞工將是正面效應。

在負面效應方面,常見的有變相減薪、調整薪資結構、減少正職雇用、轉外外包派遣等。

企業變更薪資名目或調整薪資結構,宜與勞工開誠佈公,取得同意或共識而為之,今年農曆春節過後,部份企業為節省人事成本,在未經勞資協商下,紛紛片面採取變相減薪或變更薪資名目,以減少人事支出,影響所及,不但企業形象受損,更造成員工「離心離德」,得不償失。

建議雇主將員工薪資分經常性工資及非經常性工資,因為非經常性工資不需列為投保金額,但因工資認定常有爭議,容易引發糾紛。

事實上,企業合法節省勞、健保費有合法之道,首先不要在「月底」僱用新人,因為新進人員若是同月份只在該投保單位有投保、無退保紀錄者,縱然只有加保一天,健保局仍會計收全月份保費。至於員工離職當月末日退保,其核定以次月1日為退保日,將計收當月全月保費,不過,若能「舉證該離職人員未領全月薪資者」,將不收保費。

另外,企業可運用調整時差合法節省半年勞、健保費用,調薪時機選擇2、8月,依勞保條例規定,被保險人薪資,如在當年2月至7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8月底前將調整後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於當年8月至次年1月調整時,應於次年2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均自通知之次月1日生效。其次,新進人員敘薪則應配合勞退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有助於勞動成本的節省,如30300元為第25級,只要超過1元馬上跳到第26級,就需依31800元去提繳勞退及申報勞健保費。

事業單位應責由專人至少每3個月將員工名冊與投保名單核對,以免人員異動時,忘了辦理加退保動作,由於勞保保費一經繳納概不退還,健保規定重複繳納保費、5年內可申請退還。

【2005-03-21/民生報/A2版/新聞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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