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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老闆要和你 結清舊年資 年資結算金可享定額免稅?
內容 能否定額免稅 財部個案認定 要符合勞退條例或勞基法規定才行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政部同時正在研擬課稅命令,將規定在勞退新制施行後,勞工選擇與雇主結清舊年資所領取的年資結算金,只要符合勞退條例或勞基法相關規定者,其所領取的年資結算金,可享有定額免稅的優惠。

財政部指出,目前有部分民間企業,在施行勞退新制之前,即已與勞工約定結清舊年資,將年資歸零,勞工因此自雇主取得「年資結算金」。

年資結算金是否可以視為所得稅法中規定的退職所得,享有定額免稅的優惠,稅捐機關仍需視其年資結算金發放的型態與方式,先個案認定是否具有退職所得的性質,目前並無統一的課稅規範。

財政部強調,不管是勞退新制或舊制下所發放的退休金,在稅法上都享有一致的減免優惠。新舊制的退休金只有計算方式與請領資格的不同,兩者都屬退職所得,依照目前所得稅法規定,都擁有定額免稅的減稅優惠權益。

財政部已在去(93)年12月公告94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金額,其減免方式依照退職所得是否屬於一次領取而有不同。其中,一次領取退職所得者,定額免稅計算方式為:

一、 一次領取總額按15.6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所得為零。

二、 超過15.6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未達31.2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

三、 超過31.2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部分,以全數為所得。

期領取退職所得者,94年度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67.6萬元後的餘額為其應申報課稅的退職所得。

至於勞退新制實施後,選擇新制的的勞工,在雇主提撥之外,自己願意提撥部分工資比率作為退休金,財政部指出,自提部份如果是提撥入個人帳戶,在工資6%以內部分,可以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並享有免稅;但如果自提部分選擇年金保制者,不能享有免稅的優惠。選擇年金制的勞工,其年金保費依法只能合併其他保費支出,適用一年2.4萬元的扣除額,並無其他減免優惠。

財政部表示,為免個人帳戶的退休金既享有當年扣除的所得稅優惠,退休領取時依所得稅法規定享有全額免稅的「雙重免稅」優惠,財政部已經著手準備修改所得稅法規定,將所得稅法第14條第9類退職所得中有關「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儲金的部分及孳息」享有免稅的規定做適當修正,個人領取自提的月退金不再適用定額免稅。

【2005-03-21/經濟日報/B3版/退休金算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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