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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雇結清年資 年休假照累計
內容 勞委會內部見解不同 陳菊召開會議定調 且須在七月一日後才能結清

記者朱若蘭/台北報導

勞委會副主委賴勁麟昨天宣布,七月一日勞退新制實施後,勞資雙方才能協議依照舊制退休金標準,結清年資,但與年資相關的其他福利如年休假,則維持不縮水。

為因應即將上路的勞退新制,許多雇主為降低未來提撥退休金成本,打算先與員工結清舊年資,再重新適用新制,但「結清年資」究竟該如何執行?年休假年資是否一併結清?各方說法不一,勞委會內部見解也不同。

為免勞資因年資結算,引發爭議,勞委會主委陳菊前晚親自召開會議研商定調,昨天並由副主委賴勁麟公開宣布,七月一日勞退新制上路後,勞資雙方才能協議結清年資,且年休假不縮水。

例如,適用勞基法的張姓勞工,工作年資十年,應有特休假為十四天,張姓勞工結清舊制退休金年資,若仍在同公司任職,工作第十一年應有十五天特休假。

賴勁麟說明,現行勞動法令並無任何有關勞雇雙方得合意結清年資規定,只有新通過的勞工退休條例有相關規定,因此事業單位若與勞工協議結清舊制年資,須在七月一日後才有效力,且勞雇雙方須以不低於勞基法的退休金給與標準結清。

賴勁麟表示,由於新制實施前,結清年資無法令依據,因此已結清者如勞工有異議,提起訴訟,違反法令部分可能無效。勞雇雙方合意結清舊制年資,也須經由勞資協商,若雇主未依勞基法標準結清退休金年資,勞工可要求雇主補足差額。

記者朱若蘭/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天宣布,勞退新制實施後,勞雇可協商結清舊制年資,年休假不縮水,但勞工團體擔心勞雇協商結清的變形現象,例如雇主轉為股金等其他名目,讓勞工領不到錢,還有結清年資後,勞動條件會全面下降。

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總幹事賴香伶表示,勞委會一再強調,勞雇之間結清舊年資是以勞雇協商為前提,但她懷疑,處於權力弱勢的勞工在協商過程能有多少籌碼?

賴香伶表示,勞退新制規定雇主須按月提撥工資百分之六至勞工個人退休專戶,很多雇主已決定用底薪,而非全薪的基準提撥,以減低人事成本,對勞工來說,首當其衝就是月薪降低,特別是新進勞工。

【2005-03-12/聯合報/A5版/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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