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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人力銀行業最快年內納入個資法管理
內容 王莫昀/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實施後,將使人力派遣業蓬勃發展,為避免相關業者掌握的個人資料外洩,行政院勞委會與法務部日前協商決議指定人力銀行業適用「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預計最快年底前人力銀行業就適用個資法規定,未來若人力銀行業者將求職者資料外洩,將依個資法規定處罰、賠償,嚴重者將負起刑事責任。

 由於網路發達,民眾上網求職的比例越來越高,為確保這些登錄在網路上,包括個人學、經歷、自傳等資料的安全性,勞委會與法務部協商,擬指定人力銀行業者適用個資法。

 只要是從事人力仲介且以網路開放個人資料登錄的仲介業者,就必須納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適用範圍,一旦發生資料外洩,將依法懲罰,

 勞委會表示,對人力銀行業納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適用範圍,勞委會與法務部已經達成共識,勞委會將整合各縣市政府意見,預計在半年內擬定相關配套措施。

 人力銀行在適用個資法後,如果因人力銀行業者疏失將求職者資料外洩而造成求職者的損害,除了有刑罰責任外,依法還必須賠償每人每一事件新台幣二萬元到十萬元不等,如果能證明所受損害額高於這筆金額者,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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