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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委會:口頭協議或默認不具法律效力 勞資合意務必留下白紙黑字
內容 記者鄭圭雯/台北報導

面對資方以各種手段規避勞退新制的六%提繳率,勞委會頻頻呼籲「勞資合意」的必要性,但什麼叫做勞資合意?口頭協議算不算?勞委會特別提醒勞資雙方,一定要留下白紙黑字的憑證,以避免衍生糾紛。

勞退新制上路後,包括變更薪資結構、減薪、刪減福利等,都是許多雇主的因應方案,勞委會一直對外宣稱務必要「勞資合意」,不過近日就有不少詢問電話湧向勞委會勞資爭議處,詢問勞資合意的要件。

勞委會官員指出,有民眾打電話抱怨,公司藉著召開「薪資協調說明會」,宣布把計薪方式變成浮動的紅利制度,並詢問在場員工有無異議,「誰敢在公開場合,向老闆表達反對的意見?」民眾憤恨的說,只好任由老闆以全體員工都默認,作為勞資合意的證明。

對此,勞委會官員表示,在法律上,沒有「默認」這一名詞,無人有反對意見,不代表贊成,勞資合意至少要做到經過工會代表的同意,而且簽署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才可以,提醒勞資雙方為了避免徒增不必要的爭議,一定要有白紙黑字的文件才行。

不過,薪資紅利化到底算不算減薪?卻存有模糊的灰色空間。勞委會官員承認,如果以業績的方式計算薪水,所得不見得會比固定薪水還少,所以難以認定有減薪的行為。

不過官員強調,根據過往的司法見解,資方一定要提供充分的理由,證明有調整薪資結構的必要,反則勞方可訴諸司法程序解決。

【2005-03-05/工商時報/04版/焦點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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