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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參加年金保險門檻 集團各企業人數 獨立計算
內容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年金保險制吸引保險業者爭奪市場大餅,不少企業為了提供員工全方位的理財服務,也希望有機會參加年金保險,勞委會指出,假使同一集團有數家關係企業,儘管雇用總人數超過200人,仍無法開辦年金保險,必須由旗下各別公司雇用人數計算門檻。

勞退新制規定,勞保投保人數超過200人以上企業,還可另外選擇由保險公司提供的年金保險保單,由雇主提繳工資的6%,幫勞工購買年金保單,作為退休金。

透過保險公司的專業規劃,還可針對員工的個人理財需求,為員工尋找適合的理財商品,獲得不少企業青睞。

勞委會最近接獲企業詢問,某集團旗下有五家關係企業,但因五家關係企業,單一公司雇用勞工人數皆未超過200人,能否以同一集團的形式,合併計算,以符合申請適用年金保險的門檻?

勞委會指出,公司法規定的關係企業,是屬於不同的事業單位,而非同一事業單位下的分支機構,所以雇用的勞工人數應該分開計算。

例如某集團旗下有百貨公司、電信公司、紡織廠等關係企業時,計算是否符合申請年金保險的門檻時,必須各別計算,也就是由百貨公司、電信公司、紡織廠依照各別受僱員工人數計算,無法以關係企業的名義,合併計算。

如果是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成立的金控公司及子公司,除了可以分別由金控公司或子公司各自分開申請實施年金保險之外;經金控公司工會同意,若無工會者,經金控公司及子公司全體員工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參加時,就可實施年金保險。

勞委會強調,雇主徵詢勞工參加年金保險制的意願前,應該將年金保險保單條款提供給勞工,並明確告知年金保險的內容,包括領取方式、未來保單轉換方式等,提供勞工充分資訊,才能決定是否參加年金保險。

一旦企業經勞委會核准可以實施年金保險時,未來雇用勞工人數減少到200人以下,或是選擇參加年金保險的勞工降到全體勞工人數的二分之一以下時,企業還是可以繼續實施年金保險,不受勞工人數減少的影響。

【2005-03-07/經濟日報/B3版/創新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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