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誤信企管顧問建議 可能白忙
內容 改變薪資結構修改名目 解僱重聘都違法勞委會擬提供勞工訴訟、生活津貼當後盾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就要上路了,不少企管顧問公司提供各種撇步教企業「解套」,但勞委會分析企管公司最常建議的強制改變薪資結構、修改薪資名目、強迫勞工結算年資、甚至無故終止契約等方式,都是違法的建議,如果勞工提起申訴,雇主可能白忙一場。勞委會也正訂定辦法協助因為勞退產生的訴訟補助,甚至發給訴訟生活津貼,做勞工的後盾。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李來希澄清,雖然各界對勞退新制討論得沸沸揚揚,甚至預估很多企業會使出不當手法,但到目前為止,勞委會接到的電話都是詢問制度內容居多,「還沒有一件實際勞工被減薪、不當解雇的投訴案例」。

李來希分析,坊間企管顧問公司最常做的建議,首要是在薪資上動手腳,例如將薪資改成底薪制。他強調,如果採浮動薪資,雖然企業可以說是因應市場競爭狀況做調整,但即使是低底薪、高獎金,若獎金仍屬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仍算工資,因此像房屋仲介公司、汽車銷售人員,如果當月績效獎金20萬元,雇主仍須將20萬元視同工資,提撥6%退休金。

其次,如果是企業片面減薪,或是將6%退休金由勞工薪資「吸收」,除非經過勞資協議,否則就涉及違反勞基法第21條規定。另外還有雇主停止發給各種津貼、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如果原來都屬勞資雙方議定範圍,雇主片面更動,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2條。

至於也很常見的調整「工資」名目,例如將原工資改以「工作獎金」、「加班費」、「夜點費」等名目發給,甚至改變給付周期,李來希說,依勞基法只要是工作報酬所得,且是經常性給付,就屬「工資」,不論雇主給付周期是按月、按季、半年或一年給一次,雇主就有義務將其納入每月工資,並據以計算退休提撥金。

其二,不肖企管顧問公司還會教企業將年資較久員工解雇,再重新以低薪雇用,李來希表示,勞基法對解雇勞工有一定規定,如果企業不是因緊業緊縮或虧損等原因終止勞動契約,勞工可向勞工行政機關申訴。

【2005-02-26/聯合晚報/5版/焦點新聞】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