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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制度著手 60歲再退休
內容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退休潮來勢洶洶,因應退休人口激增,勞工退休金條例、勞保條例修正案皆將退休金請領年齡從55歲延後至60歲,並設計加倍提供退休金的延後退休機制,鼓勵屆齡退休勞工繼續留在職場工作。

高齡少子化社會來臨,老年人口激增,各國政府為處理退休基金漏洞,開始從減少給付、延後退休著手。

我國勞工兩大退休制度,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保險條例兩大制度已經走向「延後退休年齡」的制度設計,其中勞保條例修正案並增設鼓勵勞工延後退休機制。

現行勞基法規定,勞工年滿55歲就可申請自願退休請領退休金,勞工在同一家公司服務年資滿25年,即使勞工只有45歲,也可申請退休、請領退休金。

勞保條例則規定,參加保險年資合計25年,年滿50歲退職時,就可請領勞保退休金。

隨著醫療進步、壽命延長,為防止勞動人口提前退休造成人力斷層,去年才三讀通過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就將退休金請領年齡延至60歲,將自今年7月的勞退新制開始實施。

勞委會勞保處長賴錦豐指出,規劃中的勞保條例修正案,也將勞保退休金請領年齡延後至60歲。

根據這項修正案,將現行勞保老年給付一次領取方式,改採年金給付,未來年滿60歲且投保年資為20年的勞工,可請領勞保老年年金。

年金給付標準則依照勞工投保年資,每滿一年按照投保薪資發給1%年金給付,若投保年資30年,就可按月領取投保薪資30%的年金給付。

例如年滿60歲的甲勞工投保年資30年,終身平均月投保薪資為4萬2,000元,退休後每月可領取1萬2,600元,直到過世;如果選擇一次給付,則可領取189萬元(42,000乘以45個基數)。

【2005-02-21/經濟日報/A3版/焦點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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