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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因應勞退新制 企業改聘外勞
內容 固定提撥百分之六太沈重 改用香港等外地員工取代本國籍勞工 或者增加獎金減少薪資 以避開資金壓力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將在七月一日上路,雖然國內企業界多保證在新制後不會用「增加獎金、減少薪資」方式,降低提撥百分之六的壓力,但據了解,為了現實考量,不少中小企業業者正在努力改以聘雇「外籍員工」,避開大量提撥資金的可能。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七條規定,今年七月起,可以適用新制的員工,為「本國籍」勞工。

有許多國內殷實的中小企業主客戶,其中不少是貿易商,而這些貿易公司的老闆,從去年起即透過管道,改從外地聘用員工,這些公司外籍員工最大的來源地就是香港。

這些貿易商向理財顧問們抱怨,自己的公司在台灣二、三十年了,公司營運正常,沒有員工離職拿不到錢的問題。但今年七月起,因應勞退新制「固定提撥員工薪資百分之六」的新規定,如果公司一個月員工薪津六百萬元,一年就要提撥四百多萬元,三年下來,不加利息,就是一千萬元的支出。

企業老闆說,這一千多萬元,「不是小錢耶」,政府卻要冷凍起來,還有人說,除非固定提撥的資金「保證給我一分的利息」,但實際上又不可能。

由於台灣中小企業主多,但各公司的員工並不太多。這些企業主告訴理財顧問,他們會先提供一筆豐厚的優退給現任員工後,再到香港市場找新員工。有些台灣貿易公司已經在大陸有投資,所以,乾脆在香港再設一個公司,改由香港公司來聘任旗下的員工,以避開大量提撥資金的問題。

據指出,也有企業主更改「薪資結構」,就是壓低員工的「經常性給予」,但增加「非經常性給予」,就是壓低員工薪水中的「本俸」。假設一名銀行經理,現在月薪是八萬元,適用新制後,百分之六的提撥金額就是四千八百元。但如果本俸變成五萬元的話,一個月只要提撥三千元。

也就是說,其中有幾萬元,可能會被改以「獎金」型態來發放,很多銀行現在都愛發放「績效獎金」,不再只依照「職務高低」來給薪,因為職務的本薪是固定的,但能力有多少,每個人不同,每個人能被發到多少獎金,就不一樣。

按照勞基法規定,「紅利、獎金、節金」等,是屬於「非經常性給予」,可以用不固定、不經常性方式發放。但也因為是「不經常性」給予,所以,企業發獎金的時間,可能會越拖越長,例如從每一個月改為每一季,這樣一年內,就只有四次,會被要求提撥金額。

【2005-02-21/聯合報/A12版/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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