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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退新制教戰守則3 退休金提繳》6%退休金提繳 須外加在薪資外
內容 鄭圭雯

七一新制上路後,許多雇主紛紛想出各種招式因應,根據人力銀行的調查,就有四成企業將調整薪資結構,降低實際薪資、並推動人力精簡方案,因應新制帶來的衝擊。工總就透露,有許多雇主為反映成本,以免新制上路嚴重侵蝕獲利,未來將產生「薪資內含退休金」的狀況,退休金由勞工自行吸收,原本一個月能領到三萬元的上班族, 勞退新制開辦後,每月只能拿到兩萬八千兩百元,另外的一千八百元則提繳到勞保局作為退休金。

  對於企業把六%提繳率轉嫁到勞工身上的做法,勞委會表示,由於健保、勞保是政府、雇主、勞方三方共同負擔,勞工根本沒有概念,退休金是雇主必須負擔的責任,所以才會發生雇主調整薪資結構,把退休金成本轉嫁到勞工身上的狀況。但這是違法的,勞工絕對要有體認,現在的每一分錢都攸關未來退休的生計,絕對要斤斤計較。

  勞退新制對於工資的認定,是比照勞基法第二條規定,因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薪資,即每月固定領取的薪資。換言之,工資是勞工因為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不過,並不以名目上稱為「工資」「薪金」者才算工資。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屬於工資範圍。

  勞委會官員解釋,上述陳姓員工的情況,進入公司五年,本薪雖然只有三萬,但每個月卻都是固定領五萬元,經常性薪資就應該是五萬元,企業不得另定名目,以底薪作為提繳工資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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