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如何選擇勞退新舊制考量年齡及企業壽命
內容 勞保局

宜蘭市邱小姐來函詢問:勞工退休金新制就要開辦了!請問我在選擇新舊制時應該考量些什麼?勞退條例中有哪些規定應該要特別注意?還有新制開辦前我們應該要做什麼?又如何知道雇主已幫員工提繳退休金?

勞保局答覆:(一)審慎選擇適用新制或舊制

在選擇新舊制時應全面思考,宜從職場狀況及個人條件上考量,包括轉換工作頻率、調薪率、年齡、企業經營壽命及投資報酬率等因素之考量。

(二)新舊制選擇之相關法令

1.新制施行前已適用舊制者,於新制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可選擇繼續適用舊制。但於離職後再受僱時,應適用新制,不得再選擇舊制。

2.雇主書面徵詢新舊制選擇意願後,勞工如果在94年6月30日前未做選擇,自新制施行日起繼續適用舊制。

3.新制施行後初次就業者,一律適用新制,不得選擇舊制。

(三)親自勾填「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交雇主,並留存一份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的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單位,其雇主應以書面辦理徵詢勞工選擇新舊退休金制度意願,經勞工親自勾填簽名(二份),經雇主加蓋收件章戳後,由雇主及勞工各留存一份。此項意願徵詢作業雇主應於94年6月30日前完成。勞保局業已將「勞工退休金制度選擇意願徵詢表」登載於其網站(網址:www.bli.gov.tw),可上網參考。

(四)核對雇主提繳及收取之退休金數額是否有誤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依月提繳工資分級表之規定申報提繳工資,再依提繳工資及提繳率按月提繳退休金,提繳金額應每月以書面通知勞工。勞工應該要明瞭雇主繳納的金額是否有誤,如有錯誤,可向事業單位反映或向各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保局申訴。

另外,如果勞工有自願提繳退休金,依條例規定,該部分退休金應由雇主收取後,連同雇主負擔部分,一併向勞保局繳納,因此,勞工也須注意自願提繳部分雇主的代扣繳納情形。

勞農保專欄: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四號公共關係科,歡迎來函洽詢(來函免付回郵,並請註明真實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地址,如需查詢投保資料請另加附身分證影本),或可來電洽詢(電話:02-23961266),如屬勞資糾紛或勞工行政業務者,請逕向服務場所之縣市政府勞工相關單位洽辦。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