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工應享退休金帳戶投資自主權
內容 《周國端專欄》

從保障退休後所得水準來看,採用確定給付制(DB Plan)的現行勞基法退休制度是比較好的退休制度。但是現行勞基法退休制度的問題在符合請領的人數比例太低,勞工「看得到,卻吃不到」。

為解決這樣的問題,勞退新制採用確定提撥制(DC Plan)精神來規劃個人帳戶制,雖然對於保障退休後所得水準的能力不如現行勞基法,卻讓每個勞工都可以領到一筆退休金。

美國經驗可供借鏡

美國是採用DC Plan相當成功的國家,我觀察其成功的原因有三點,分別是稅賦誘因、自主選擇及完善規範。

第一,政府提供稅賦誘因,鼓勵勞工自行提撥以擴大退休儲蓄的效果。因為當僅有雇主提撥時,最終一定會反映在企業用人成本上,而使得DC Plan變相成為政府利用企業的手,將勞工部分薪資移轉為長期資金用途的工具。

第二,DC Plan必須提供勞工有自主選擇的權利。由於DC Plan本質上就是勞工另一種型態的儲蓄,勞工應該有權利依據其財富水準、年齡等因素,選擇適合的投資方式。

第三,政府要建立完善規範,讓所有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及其退休計畫,都可以參與到DC Plan的退休金資產管理市場,如此才能夠提供勞工在DC Plan中有多樣性的選擇。

最重要的是,美國政府扮演的角色並沒有包含退休基金的資產管理。

目前勞退新制中,將個人帳戶制的資金統一交由勞保局運用管理,為降低勞工擔心基金不當運用,也比照勞退基金規定,提供基金收益率有2年期定存利率的保證利率,不足部分由國庫補足。此一做法看似保障了勞工的退休基金投資收益,但是卻有二個問題值得深入探討,以勞退基金實施的經驗為例說明。

第一,基金受益率須達2年期定存利率要求,將會犧牲資產配置效率,同時可能增加國庫負擔。

從資產配置理論來看,當基金收益率要求越安全時,資產配置會越趨於保守。換句話說,大部分的資金將以銀行存款或是債券的方式配置。這對於即將退休的勞工或許是不錯的選擇。但是對於年輕的勞工而言,其距離退休的時間還長,風險承擔的意願與能力更高,不應採用相同且保守的資產配置。

第二,為減輕國庫壓力,勞退基金並非以市場評價方式維持2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報酬率

監察院在今年5月18日的一份報告中指出,勞退基金所提報的歷年帳面收益率均超過保證收益率,惟有在89年至91年間出現低於保證收益率需要由國庫補足的現象。

但深究勞退基金的會計評價方式後卻發現,勞退基金並非採取我們一般認知的市價法,而是僅認列實現的收益或損失。此一會計方法的影響是勞退基金在實際收益率未達到保證收益率時,可以採用持股不賣的方式,來降低須認列的虧損金額以提高帳面收益率。在此種會計制度下,勞退基金從76年至91年至今,每年帳面收益率與保證收益率之差額的平均數,僅有不到0.1%,這還未計入93年2月底,勞退基金帳上未實現虧損的138億元。

政府只要做好平台

我們認為,上述二個問題就是源自於政府要承擔退休基金管理的責任所致。在民國76年,國內金融環境尚不成熟時或許有此需要,但是到了今天,難道國內的金融人才與政府監督能力還不足以承擔這項工作嗎?

我認為,勞退新制目前雖然已經將個人帳戶交由勞保局管理,但是該法案也要求設立「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作為實際管理退休基金的單位。期待未來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能夠正視上述問題,分階段增加勞工DC Plan更多的投資選擇。我建議:

一、政府所管理的個人帳戶制應採用市價法作為評價原則

二、政府所管理的個人帳戶制的資金運用方面,應逐步開放勞工得自行選擇經政府核可的退休金計畫。

三、政府應繼續推動修法,逐步放寬200人門檻以及開放保險以外的金融機構提供退休金計畫,讓更多的勞工可以選擇更多樣的退休金計畫。

四、重新檢討保證利率為2年期定存利率的要求,正視該要求對於資產配置效率的影響。

誠如奇美董事長許文龍在產經建言社主辦的一次演講中所言,「拚經濟是企業的事,政府只要做好平台就好了」。政府應該努力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平台,定期篩選合格的金融機構來投入勞工退休金市場的發展,而不是又讓管理800萬個人退休金制帳戶的工作,成為政府另一個沉重的負擔。(作者是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