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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企業鑽漏洞 規避勞退金 領班變經理
內容
不少廠商與員工簽定委任經理人契約 降低退休金提繳負擔 勞委會:雇主不得任意變更勞工身分

記者林燕翎/台北報導

因應勞退新制開辦,不少企業與員工簽定委任經理人契約,工廠領班竟翻身成經理,藉此規避退休金提繳成本。勞委會指出,委任經理人須經董事會同意,雇主不得任意變更勞工身分,一旦勞工檢舉或是勞保局查出,雇主仍得支付退休金,無法推卸責任,勞保局也會追討退休金。
退休金新制開辦在即,許多中小企業為規避退休金提繳成本,與勞工簽定委任經理人契約,甚至連工廠領班都翻身變成經理人,一家公司內竟然有二、三十名經理。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新制勞退金適用對象為適用勞基法的本國籍勞工。委任經理人不在強制提繳範圍內,雇主可與委任經理人另外約定退休金給付辦法,不需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工資的6%至個人帳戶。
勞委會發現,許多企業看中委任經理人不強制適用勞退新制的漏洞,自作聰明與勞工簽定委任經理人契約,透過拋棄勞工身分,藉此降低退休金提繳負擔。
勞委會指出,經理人的任用資格必須依公司法規定,企業不能任意簽立契約,認定經理人身分。依法經理人必須經過一定程序確認,無限公司、兩合公司須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同意;有限公司需有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董事過半數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一旦屬於公司法委任的經理人員,在公司的章程、董事會紀錄、營利事業變更登記事項卡裡都會記載經理人名稱,經理人並具有獨立簽核權利,負有公司營運的成敗責任,不屬於勞工身分。
莊周企管顧問總經理周昌湘分析,雇主及委任經理人並不在強制提繳範圍,企業可採自願提繳方式,幫委任經理人提繳退休金,作為留用高階人才的措施。
儘管勞工在雇主強迫下簽署委任經理人契約,由於未符合公司法程序,即使職稱改變從領班變成經理,勞工仍屬於勞工身分,該項契約仍舊無效,一旦勞工檢舉或是勞保局查出,雇主仍得支付退休金,無法推卸責任。
周昌湘觀察,雇主若採這種方法規避退休金,未來當勞工查詢勞保局退休金帳戶,發現雇主未提繳甚至未開戶,不僅容易引發勞資糾紛,雇主依舊得支付未提繳的退休金及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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