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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公營事業民營化 員工怎麼稅?
內容
年資結算久任獎金 定額免稅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勞退新制明年7月施行,針對公營事業因民營化發放給員工的年資結算或久任獎金是否需要課稅的問題,財政部表示,若民營化方式完全依照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包括年資結算、久任獎金等均屬退職所得,可以享有定額免稅。
不過,財政部也強調,各個公營事業民營化的條件與方式,並不盡然相同。是不是所有民營化的公營事業,都可以符合發放給員工的年資結算金或各類獎金,都可以視為退職所得享有定額免稅,仍須依據其民營化的條件與方式而定,不一定能夠一概而論。
財政部曾在民國87年間發布行政命令,規定公營事業民營化,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及相關法規發給離職人員的離職給予,凡留用人員的年資結算、加發六個月薪給及一個月預告工資、久任獎金的補償,係屬退職所得性質,至於公勞保權益補償具有保險給付性質,依所得稅法第4條1項7款規定,可以免納所得稅。
明(94)年7月新制勞退條例施行之後,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而民營化的公營事業,能否繼續享有包括年資結算、久任獎金等所得視為退職所得定額免稅優惠,已引起準備民營化的公營企業關注。
財政部表示,公營事業未來要以何種方式民營,目前都言之過早,且必須視各別個案而定。若以目前財政部所發布的行政命令,只要是依據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原則民營化的公營事業,應可比照適用87年間發布的行政命令課稅。準備民營化的公營事業,財政部也歡迎對課稅有疑義時,可以檢附相關的民營化計畫,由財政部做明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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