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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退休基金運用 監理會把關
內容
案例
向來對金錢精打細算的勇裕,自從勞退新制上路後,就十分關心老闆是否按時提繳退休金。某天勇裕與一群同事聊天時,同事提起,按照規定,必須到60歲以後才能領取退休金,老闆每個月提撥這麼多錢到勞保局,全都給勞保局管理。
勇裕說,我們勞工只知道監督老闆有沒有提繳退休金到勞保局,如果退休基金勞工無法監督,萬一基金隨便投資賠光了,老闆提了也是白提,吃虧的還是我們勞工自己。
勇裕越想越不對勁,退休金牽涉到自己的老年生活,趕緊向法務專員志傑打聽。志傑說,法令規定勞委會要組織監理委員會,專門監督基金操作,有監理委員會幫勞工把關,可以放120個心。
解析
新制退休金開辦後,老闆每個月得根據勞工工資的6%,提繳到勞工個人帳戶裡,根據勞委會推估,開辦後,每一年光是老闆提繳的退休金就有1,470億元;如果勞工願意相對提繳工資的6%,合計老闆與勞工每年提繳到勞保局的退休金就有2,940億元。
如果以一年1,470億元的速度累計,新制實施20年後,退休基金規模就達到2.9兆之多,成為最大規模的政府基金。
退休金制度牽涉數百萬勞工的退休金權益,為落實監督及管理機制,為勞工把關,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勞工退休基金之審議、監督、考核以及有關本條例年金保險之實施,應組成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簡稱監理會)。
勞退金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監理委員會應獨立行使職權,其組織、會議及其他事項,另以法律定之。監理會成立後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勞工退休基金管理業務,歸入監理會統籌辦理。
目前勞基法規定的舊制退休金也設計勞退基金監理委員會,不過,現行監理會屬於任務編組,難以有效監督基金運作。
新制上路後,短期內基金將累積上兆金額,需要專職人員辦理相關業務,所以特別在勞退金條例裡明訂成立專責的監理會。
為使基金運作透明化,勞退金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勞工退休基金的收支、運用及其積存金額,應按月提監理會審議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中央主管機關應按年公告之。
有監理會為勞工在第一層把關,勇裕就不需擔心龐大的退休基金會因為任意投資而虧損,勞保局每個月都得將勞退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資運用狀況,及累積的金額,按月送到監理會審議;勞委會也將定期公告勞退基金的運用狀況。
經由監理會的專業監督以及公開透明的公告基金運用狀況,勞工將能進一步瞭解基金投資情形,準確算出自己的老本賺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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