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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夜點費、誤餐費擬計入工資
內容 攸關勞退金計算及企業成本
夜點費、誤餐費擬計入工資

記者徐國淦/台北報導

勞委會擬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將原本列為非屬工資的夜點費及誤餐費的條文刪除,未來將以是否為經常性給予來認定,若是經常性給予則為工資,反之則不算工資。
據指出,修正案將在列入法規會討論後定案。相關官員指出,未來夜點費及誤餐會是否屬於工資,應從「勞務對價」及「經常性給予」判定,這項政策攸關勞工退休金計算及企業成本,將勞雇雙方都會產生重大影響。
勞基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九款規定,夜點費、誤餐費不算工資,最近盛傳,為因應明年七月一日實施的勞退新制,部分雇主將部分工資改為夜點費、誤餐費,降低提撥金額。勞委會因此考慮刪除該項規定,目前已提報法規會討論,一旦定案報行政院核定後即可實施。
勞委會說,許多企業變相變更員工薪資結構,廢除原有屬於工資的夜班津貼,改以誤餐費或夜點費,夜點費的費用達到四、五千元,已超乎常理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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