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保局:過去短繳勞保費 不會追討
內容 王莫昀/台北報導】

對報載勞退新制提撥薪資將追繳過去企業短繳保費,勞保局昨天提出駁斥指出,由於勞退新制通過實施後,舊制仍然存在,且舊制以企業為繳費單位、提撥的退休準備金存入中信局,與新制交由勞保局管理有所差異,無法訂定統一查察標準,加上新制明年實時後,企業提撥數是以當時的薪資作為參考,所以不可能以此追討過去其短繳的勞保保費。

部分人士認為,未來勞退新制實施後,企業為選擇新制勞工提撥的退休金將交由勞保局管理時,勞保局可望參考員工薪資基準,瞭解企業是否短報員工勞保投保薪資,而勞工也可望在每月查看雇主提撥至其專戶提撥額時,得知加保薪資調整狀況,若發現企業主短報便可出面檢舉。

惟在實施執行上,勞保局表示,由於勞退新舊制並行,不可能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版本,擬訂統一調查標準;且若雇主同時短報員工的勞保、勞退薪資,也一樣查不出其中差異,此外,藉由新制提撥基準無法追查到勞工過去薪資數,為此勞保局不會依相關資料,追討過去企業短繳勞工的保費,但可能在查察時,以選用新制的勞工薪資做為參考依據。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