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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退休金
問題 勞團主張 勞退二階段修法 確保舊年資權益
內容 記者高泉錫/報導
「勞工退休金條例」完成立法,由於勞退新制對勞工舊有年資「只保留不保障」,全國總工會等勞工團體及親民黨準備發動「第二階段勞退修法」,確保勞工舊年資權益;另外,因勞退新制具有相當的複雜性,許多企業及勞工仍有疑問,勞委會昨天緊急召集電話服務人員講習,應付將湧入的大量諮詢電話,並開放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0038接受詢問。

全國總工會指出,現職勞工年資「只保留不保障」,仍未根本解決勞基法有關勞工年資「不可攜帶」問題,勞工如轉換工作,舊年資一律歸零,並不公平,因此,將發動第二階段修法,除落實5年內提足勞退準備金外,並設計一套勞工退休準備金「可隨勞工走」的機制,保障現職勞工退休權益。

勞委會主委陳菊表示,通過的版本,已經照顧到符合舊制規定退休勞工的年資,舊年資無法全部保障,「我也覺得難過」;但是,表面上看起來有利於勞工的結清舊制年資,如果驟然實施,結果卻會對勞工產生最不利的影響,現實上雇主絕對無法承擔2兆6000億元的龐大負擔,無法承擔的結果就是關廠歇業,最後吃虧的還是勞工,這對勞工是「美麗的浩劫」;從法律來看,舊制下提撥的錢還是雇主的名義,所有權仍屬於雇主,如果現在修法將過去還無法成就退休條件的年資結清給勞工,是溯及既往侵犯到事業單位的財產權,更是違法、違憲的。

勞委會表示,目前的做法,5年內提撥退休準備金,確保選擇舊制的勞工退休時可以領得到,的確是現實與法制環境下,對勞工最佳的方式。批評者認為,無法全部結清舊年資,就說勞委會出賣勞工,這是昧於事實,對所有付出心力推動的人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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