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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 將增訂預支條款 60歲前 提前領退休金仍可行 記者高泉錫/報導
勞工因變故或長期失業提前請領部份退休金,將於母法增訂法源後實施;勞退新制明年7月上路,為顧及勞工在60歲前,因長期失業或遭遇重大變故而有緊急需要,勞委會原在勞工退休條例施行細則中增訂提早請領退休金條件,由於母法未訂而「喊卡」。不過,勞委會考量勞工需求,及退休專戶「本來就是勞工的錢」,且不影響勞雇權益,決定適當時機在「勞工退休金條例」增訂「預支條款」。
勞委會稍早舉行公聽會時,勞工團體建議「預支條款」,經評佑後,勞委會同意勞工退休帳戶若累積達一定金額時,若勞工年滿45 歲,且連續失業滿6個月且請領6個月失業給付,或因天災、事變等突發事件,遭逢緊急危難而急需救助者,可以請領部分退休金,並明訂在施行細則中。
不過,這項預支退休金條款在勞委會委員會議中,遭委員質疑,認為母法並未授予勞工可提前請領退休金規定,因此會議決議,待未來修法補強後,才同意勞工可預支退休金。
勞委會表示,勞退新制的勞工個人退休帳戶,本來就是勞工的錢,增列急難預支,是避免勞工在符合60歲請領條件之前,就因為遭遇重大變故而無法生活,因此希望預留空間讓有緊急需求勞工可以先支應部分退休金應急。但為免勞工隨便預支,原規定要求勞工退休帳戶累積達一定金額以上,才能請領部分退休金。至於「一定金額」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勞委會表示,提早請領條件主要關鍵就在「一定金額」的門檻,以勞工每月提撥6%的金額計算,勞退開辦數年後,才有勞工取得提早預支資格。,預支條款雖被刪除,但只要未來及時修法,應不致影響勞工權益。
【2004-11-26/民生報/A4版/綜合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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