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勞委會委員會議昨天對勞退新制做出重大修正,暫時刪除有緊急需要勞工,可在60歲前請領部分退休金規定,對此,勞委會強調,原本提早請領條件必須退休帳戶達一定金額以上,本來就不寬鬆,開辦初期也不可能有符合條件的人,因此暫時刪除衝擊不大。未來勞委會仍會循修法途徑增列相關規定,提供勞工提早請領空間。
明年7月開始實施的勞退新制,規定勞工必須年滿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才可請領月退休金,為顧及勞工在60歲之前,可能因為失業或遭遇重大變故而有緊急需要,勞委會在勞工退休條例施行細則中增訂提早請領退休金條件,同意勞工退休帳戶若累積達一定金額時,若勞工年滿45歲,且連續失業滿6個月且請領6個月失業給付,或因天災、事變等突發事件,遭逢緊急危難而急需救助者,可以請領部分退休金。
不過,這項預支退休金條款,昨天在勞委會委員會議中,遭委員賴浩敏質疑,認為母法並未授予勞工可事先請領退休金規定,因此會議決議待未來修法補強後,才同意勞工可預支退休金。
勞委會表示,勞退新制的勞工個人退休帳戶,本來就是勞工的錢,增列急難預支,是避免勞工在符合60歲請領條件之前,就因為遭遇重大變故而無法生活,因此希望預留空間讓有緊急需求勞工可以先支應部分退休金應急。但為免勞工隨便預支,原規定要求勞工退休帳戶累積達一定金額以上,才能請領部分退休金。至於「一定金額」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勞委會表示,提早請領條件主要關鍵就在「一定金額」的門檻,例如如果一定金額訂100萬元,則以勞工每月提撥6%的金額計算,恐怕也要工作20年以上才可能達到提早請領條件,也就是說,必須勞退開辦數年後,才有勞工取得提早預支資格。以此來看,預支條款現在雖被刪除,但只要未來及時修法,應不致影響勞工權益。
對於有人質疑新制若無法預支退休金,勞工不如選舊制,勞委會表示,舊制雖然規定工作年資滿15年、年滿55歲就可以領退休金,但必須是同一事業單位滿15年,大部分勞工根本一毛錢都領不到,不可能優於新制。
【2004-11-25/聯合晚報/04版/話題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