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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力山大爆勞資糾紛 員工控訴 變相解雇 壓迫離職! 清潔工作外包 要求屆退員工辭職、轉任委外公司員工控資方規避退休金、資遣費 記者高泉錫/報導 國內知名的亞力山大集團遭數十名基層清潔員工控訴被公司「變相解雇」、「壓迫離職」、「規避退休金、資遣費」,雙方爆發勞資爭議;一位資深員工形容公司幹部對他「軟硬兼施」,要求簽字同意辭職轉任金記環境維護公司,再回籠做同樣的工作,同意者發9千元「獎勵津貼」,其他選擇方案還有「調其他分部」、「轉調餐飲人員,但需通過筆試及實務操作考核」、「離職」。面臨飯碗不保,員工們個個人心惶惶,甚至有人暗夜哭泣。 勞退新制即將於明年7月上路,企業須依法強制提撥員工薪資6%至勞工個人退休帳戶,並分年提足勞基法退休準備金;企業為免人事成本急遽增加,早已展開瘦身及因應之道;亞力山大最近將環境清潔工作委外,改由金紀公司人力派遣的做法,近年來在企業界十分普遍;但亞力山大逐一要求服務多年的男女賓部清潔工簽署「轉任服務同意書」及「清潔人員職務異動表」,並「出清」位於大亞百貨的「台北站前店」人員,台北縣三重、新莊等店也正著手處理中,才造成這波勞資糾紛。 一位58歲、在亞力山大服務滿13年的清潔工因不了解勞基法,簽署轉任同意書後,轉任後再被金記公司再派遣至亞力山大工作;根據勞基法規定,這名勞工再兩年就可依法領取30個基數退休金,轉任派遣公司後做同樣工作,不但退休金泡湯,亞力山大甚至連資遣費都不給,年資中斷、特休假重頭起算,引起其他基層員工氣憤及恐慌。 根據亞力山大員工出示「轉任同意書」、「職務異動確認表」向本報投訴,經勞委會主管官員檢視後,指勞工未違反勞基法第11、12條規定,亞力山大不能片面解除勞動契約,也沒有權利要求勞工轉任跨事業單位工作,更不能要求員工「四選一」,如調職,須符合「調職5原則」,其中,原從事清潔工作勞工調任其他分部餐飲人員,就違反「不得分派勞工不能勝任工作原則」,有變相逼退之嫌。 據了解,亞力山大各分店基層清潔員工約6至7人,大台北地區就有50人,其中大多數工作年資10年左右,「跟著公司成長」,如今面臨飯碗不保危機,一位員工說,公司提出的A方案保障轉至外包公司後,保障前3個月基本薪資22000元,但第4個月起外包公司只給18000元 ,形同變相減薪,「員工到那裡都是輸家」。 【2004-11-19/民生報/A3版/今日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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